发改局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就如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标

在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通过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和保持安全生产状况安定平稳。

二、督查范围

(一)各类粮食仓储、购销、加工。

(二)出租、经营场所,年久失修的仓房、水、电设施等。

(三)小车、物质、资金等重点环节。

三、排查治理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是否完备并能得以执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体制机制的建立、落实情况。

(三)应急机制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四)生产作业是否规范。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五)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范措施、药剂储存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匹配企业生产要求。

(六)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宣传培训是否到位。是否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积极参加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是否产生实效。

四、督查方式

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县发改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重点抽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反馈意见和督办整改等方式,对所属粮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五、督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月20日至月28日):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州、县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认真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全面自查;抓紧整改已排查出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落实责任、措施、资金、预案,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围绕“春节”、“藏历年”期间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

(二)督查阶段(月29日至2月4日):我局将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三)整改阶段(2月5日至3月25日):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单位整改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请县粮食公司于3月28日前将开展的工作总结报县局。

六、督查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发改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所属各股室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粮食购销公司也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县粮食购销公司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以下工作重点:一是要突出加强对仓房设施,屋面、地坪的检查,重点关注仓房是否防水、防雨、防渗漏,仓房结构是否损坏,地面是否冻裂,防水层是否遭到破坏,仓内存粮是否异常;二是突出抓好仓库,出租房、店面、将军桥集贸市场的安全防火及用电管理;三是突出抓好存在重大隐患和“多合一”现象的仓房以及隐患多次重复出现的重点部位;四是突出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县粮食购销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四)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县粮食购销公司要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各项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努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2-02 14: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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