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市纪委《印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督促开展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督促开展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准、狠、韧”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切实整治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为服务保障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范围对象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对企业有执法检查权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一)集中整治乱收费问题。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标准。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物价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集中整治乱罚款问题。对已经明令取消罚没项目,仍按原定项目罚没;擅自设立罚没项目;擅自变更罚没范围、标准;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在行政处罚中,不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不使用规定的罚款票据罚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科),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集中整治乱摊派问题。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及各种培训班。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物价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集中整治乱检查问题。擅自进行执法检查,或超越管理权限、管辖范围进行检查,未按《县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度》进行审批和备案开展检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科),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集中整治吃拿卡要问题。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中刁难服务对象,不作为、慢作为,“为官不为”和“庸懒散”,借机谋取私利,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进行,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服务收费,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不力;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旅游、钓鱼等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督促检查不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仍然窗口、单位两头受理;通过电子监察,监督检查不规范使用网上审批系统,不落实“并联审批”机制,体外循环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工作时间

9月下旬至月30日。

五、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9月22日至0月22日,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自身损害投资发展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群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查找“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方面的问题个以上,进行自纠并建立问题台帐(详见附件一),逐个销号整改。在此基础上,梳理出本单位保留或取消的收费项目、行政执法事项,制定本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收费标准和所管理的中介机构(含从事中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服务收费标准。各单位自查自纠的问题及梳理的事项,按附件一、二、三、四的填报样表进行填报,于0月22日前报相应的牵头责任单位,并报县纪委(径送行政中心65室县效能办)备案。

(二)清单公示。0月22日至3日,将保留和取消的收费项目,执法检查事项和符合条件的中介组织,分别由县发改委(物价局)和县政府办(法制科)、县编办在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点抽查。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问责。

(四)公开曝光。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处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的典型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警示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五)健全制度。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廉能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长效机制,把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巩固成果,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效能监察,健全落实问责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认真抓好所负责工作项目的推进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于2月4日前报县纪委(径送县效能办)。

(二)强化结果运用。全县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个人评先评优、提拔重要的重用依据。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1-12 22:04:01
上一篇:党员干部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工作方案
下一篇: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网友评论《损害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