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办系统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快企业改革发展战略部署,全面解决工办系统破产清算企业遗留问题,依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略意义

工办系统目前还有7个企业遗留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企业破产清算已经进行了0多年,对企业职工生活、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职工常年为落实待遇集访、群访,有些企业的矛盾非常尖锐,拖的时间越长,改革的成本越高,对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越大。通过利用破产、清算企业土地招商变现的办法,一揽子统筹解决工办系统企业遗留问题,有利于盘活存量资源,有利于落实民生政策,有利于化解长期积累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大局,有百利而无一弊。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203年0月29日县长办公会议精神,按照“总体规划、一企一策、有序推进、三年攻坚”的总体思路,集中思想、集中精力、集中要素、全力突破,利用三年时间全面解决工办系统破产清算企业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目标任务

第一年(203年月-204年0月):完成原县酒厂、原县砖瓦厂和原县工业供销公司土地处置工作。

第二年(204年月-205年0月):完成原天公司土地处置和原化工有限公司(县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第三年(205年月-206年0月):完成县轻工商场和县农机修造厂清算工作。

四、坚持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三年攻坚行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改革相关问题处置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职工清偿、债权债务、资产帐务、规划调整、招投标等事项。

2坚持先收后出原则。所有涉及土地的处理必须先收储、后出让,收储出让两条线分开操作,国有、集体土地处置必须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由城建公司或城投公司收储,收储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收储土地用途按城市规划、市场经济规律、招商引资需要使用。对于没有收储价值的土地,可直接挂牌出让。

3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区别不同企业,采取差别化的办法,不搞一刀切,一卖了事。每个企业成立单独的工作组,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最切合企业实际的解决方案,全力组织推进。

4坚持先易后难原则。分步骤分层次,分清轻重缓急,首先保证解决职工养老金、医保金等急需解决的问题,成熟一个,解决一个。

五、攻坚方式

㈠原县酒厂

县酒厂是958年成立的地方国营企业,占地4068亩,座落在镇5号。200年5月,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时在册职工87人,离退休职工45人。

经测算,破产清算费用236274万元。厂区内95户职工住房建于60—70年代,经权威部门鉴定均属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尽快拆除。县政府会办酒厂职工住房在拆迁时视同办理“两证”处理。多年来职工集访群访不断,强烈恳求解决住房问题。

酒厂地处县城次中心地段,具有较高的收储价值,可以开发建设小型专业市场或商住目前。由于酒厂职工宿舍属于危房,解决酒厂问题迫在眉睫。解决方案是作为工办的第号工程,立即着手制定收储方案,提请政府研究由县城建公司收储,收储资金用于解决职工问题。

㈡原县砖瓦厂

原县砖瓦厂是958年成立的国有全民小型企业,坐落在阜余镇内,占地3346亩,2004年0月28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时在册职工80人,退休职工98人,破产清算费用9292万元。企业破产后该企业土地和房屋资产经过多次挂牌、登报、挂网招商都未能如愿变现,目前房屋资产已经大部损毁或灭失。

砖瓦厂地处乡镇偏僻地段,加之原阜余镇已经撤消,在生产砖瓦期间地面开挖取土面积较大,实际可利用面积不足三分之二。解决方案是通过招商引资新上粮食仓储加工项目。

㈢原县工业供销公司

原县工业供销公司成立于975年,位于镇号,占地65亩,2004年4月28日县法院裁定工业供销公司破产。在册职工46人,退休人,离休4人,全部划转到鹤灵公司改制后的企业县磷肥化工有限公司。目前,供销公司破产清算组正在申请县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工供公司地处黄海桥西北,紧邻射中,位置优越,商业价值较高。但由于红线退让,有效使用面积较小,收储价值不大。可与双山集团商洽,由其收购,这样可与双山宿舍区整合进行整体开发。如双山集团无收购意向,则由工办挂牌出让。

㈣原天制造有限公司

原县天制造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县无线电厂,占地85亩,于998年5月以“等额资产带等额债务”的形式改制成立。在册职工人数262人,退休职工38人。200年3月30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清算费用0535万元。

天目公司地处县城商业中心地段,但从四周建筑现状看,不能规划高楼开发,收储出让操作性不大。解决方案是结合地块实际,与城管局地块联合操作,可用于建设快捷酒店或幼儿园。

㈤原化工有限公司(县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是958年成立的地方国营企业,998年改制成立县化工有限公司,接收了原企业650名全部职工,同时承接了原企业所有债权债务。2006年2月公司破产,至今未终结。2006年7月公司发生“728”重大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年5月9日县委徐书记召集会办公司有关问题,并形成会办纪要,决定公司解散清算。

企业职工总数579人,其中在册职工366人,退休职工2人,离休2人。经测算,破产费用93506万元,公司清算费用0835万元,合计29534万元。

公司目前是工办系统中矛盾最突出、问题最复杂、维稳最困难的企业。职工为了经济补偿金、中央财政补助关停资金、728事故家属补助等问题经常到政府集访,同时去市、省信访、网访也时有发生。

解决()公司问题的方案是:公司破产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协调,不要与县内其他资产捆绑操作,个案处理,早日终结。公司争取在今年春节前兑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8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费用先由政府垫资,其合兴厂区土地、临海厂区土地及德发大道土地全部收归国有。

㈥县轻工商场

㈦县农机修造厂

县农机修理厂始建于958年4月,992年3月撤并给县纺机厂。企业现有职工49人,退休职工2人。拖欠职工集资款,失业金、养老金、职工工资、金融、税务部门贷款本金、利息、税金及他应付账款等总负债达39858万元。此外,农机厂房产证因拖欠县工行贷款8万元被县工行抵押,现已转省华融公司。该公司提出需交6万元才能退还房产证。企业现有土地为租赁镇淮海村的土地。

企业于2002年9月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由于企业注册资金52万元实际仅到位5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暂不予破产。

解决方案是与市中院协调尽快进入破产程序。

六、保障措施

㈠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面上协调指导,县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具体牵头,县工办组织实施。每个企业成立一个工作组,由县工办、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人社局、城建公司、城投公司等部门人员组成,明确推进目标,明确完成时间,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考核要求,确保完成三年攻坚任务。

㈡整合资源,彻底解决。要把工办系统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纳入全县改革的总盘子,统筹考虑,有序安排,着力在系统内自求平衡,彻底解决,不留尾巴。从七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通盘考虑,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

㈢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相关部门、镇要支持工办系统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从大局出发,全力服务好工办系统破产、清算企业的土地收储出让、规划调整、职工安置、房产处置、项目审批等各项工作,把工办系统企业破产、清算作为政府实事工程,全面完成三年攻坚任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0 20: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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