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加强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成立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长周楚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尹培国、副县级干部马玉衡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朱永忠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重要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民爆物品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按许可品种、数量和销售范围进行销售的情况;民爆物品仓库防雷防静电的检测情况;电子监控系统按规范安装防雷与接地的落实情况;库房安全储存民爆物品的情况。


民爆物品运输环节:全面落实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通报机制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管控工作的通知》(公治〔202〕203号)文件精神,强化经由道路运输民爆物品的企业和车辆资质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重点查处未经许可运输民爆物品,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爆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装载民爆物品的车厢载人,以及出现险情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公安机关等违法违规行为。


爆破作业单位:重点检查非煤矿山、房屋和市政工程、工业、电力和水利等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爆破作业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民爆物品储存和使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格审查爆破施工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质,规范民爆物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秩序。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重点检查民爆器材销售、使用单位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防火、防雷、防盗等情况;涉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值班守卫制度落实和民爆物品发放、领用和清退、登记的情况;库房保管人员和押运人员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穿戴情况;库房超量储存危险品和过期、变质、不同性质同库储存危险品以及已出库且已经拆箱(盒)又回库存放民爆物品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02年6-7月)


各乡、街道、区内相关单位及有关企业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本辖区民爆行业(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要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或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及时上报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年7-8月)


在全区民爆行业生产、销售单位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问题和汇总安全隐患,提出明确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和责任,集中开展隐患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区安委会将结合全区民爆行业安全大检查,对专项行动前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效果进行联合督查指导。按照&ldqu;四个一律&rdqu;的要求,依法惩处严重违法违规企业,落实整顿、停产、关闭、取缔等各项措施,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年8月)


各乡、街到及区内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各乡街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全区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认真抓好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公安机关要牵头抓好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抓好对民爆物品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监督检查;安监、建设、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房屋和市政工程、工业、电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规范贮存、使用民爆物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分工,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工作衔接和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统筹兼顾,提高效能。各乡、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本行业整治的重点内容及重点打击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组织集中行动,排查整治到位。加强联合执法,密切配合,严格执法,追究到位,形成合力,构建政企合作、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面防范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打击民爆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


(三)营造氛围,广泛宣传。要结合&ldqu;安全生产月&rdqu;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推进群防群治,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四)、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各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把民爆物品安全监督、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环节、各岗位和具体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涉爆单位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凡因监管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整改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涉爆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度、职责、安全防范措施、储存库建设、人员培训不到位的,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改,经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吊销许可证件。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一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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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9 15: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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