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五)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协助市、省、国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并协助省、市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以及社会救助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及时提供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有关保险,迅速开展受灾人员及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

  53后果评估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省安委会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省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省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安委会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市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区安委会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区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区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区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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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4 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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