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三)预防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机制

  3预防预警信息

  3政府监测

    区应急委、区安委会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可能或已经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数据,及时分别逐级向上报告,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32群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形式向人民政府、安委办或有关部门报告。

  33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发生事故灾难或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监测点,收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及时上报至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区安委办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32预警行动

  区安委会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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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4 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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