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季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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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管单位党组织、各委管社会团体党组织、机关各支部(处室):
为扎实开展委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掌握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情况,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相关部署精神,结合委党组《印发<关于在委系统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学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t;的通知》(渝经信党组〔206〕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委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季报制度。
一、季报内容
机关各党支部每季度填报专题学习情况、党员会议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情况,以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发掘的典型事例、创新举措、特色做法、经验总结、困难疑惑等(详见附件)。
2委管单位和委管社团组织的党委(总支)既要填报党委(总支)开展动员部署、专题学习等情况,也要统计填报下设各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的情况(详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
请各直管单位党组织、各委管社会团体党组织、机关各支部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5日前,将季报表电子版报送机关党办。
三、相关要求
请各级党组织书记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如实填写季报表。
2直属机关党委将把季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级党组织年度考核评议内容,同时,根据各党组织季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确保学习教育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本文由第一公文网 收 集 整 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8-13 12: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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