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章执勤工作
第一条认真抓好反恐防暴处突的政治教育工作,在处置工作中必须遵循全局性、合法性、系统性、安全性的处置原则,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勤务组织领导:根据市局总体方案,按照勤务的规模、任务、警力部署、时间、要求和规定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正职为小组成员。按照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条执行安全警卫、安全保卫勤务、反恐防暴处突、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巡逻等勤务,按照支队党委成员分工原则,实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领导责任制。
第四条勤务指挥系统实行市局指挥中心、支队指挥室两级指挥。勤务信息传递由支队现场执勤单位及时将执勤情况上报支队指挥室,由指挥室收集、掌握执勤动态,及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并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命令。
第五条各大队领导必须熟记市局、支队对各类情况的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亲临现场。
第六条在处置工作中做到相互配合,协调行动,树立支队整体观念,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坚强的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讲究策略方法,注意文明执勤。
第七条执行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