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讨会发言稿: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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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讨会发言稿: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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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创新和发展了民族工作理论,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为在新时代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bsp;&bsp;&bsp;深刻认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牢牢把握民族工作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一多民族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这是我们党首次集中阐述统一多民族国情并将之上升到基本国情高度,体现了我们党对“家底”的科学把握达到新高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大一统”传统与多民族特色“因俗而治”的基本国情、我国汉族“人口众多”、相对发达与少数民族“地大物博”“总体滞后”的基本国情,有助于人们认清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特殊性和长期性,紧紧把握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

&bsp;&bsp;&bsp;深刻认识和坚持“两个结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着重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这“两个结合”,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保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就要把团结统一视为国家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只有国家的团结统一,才有民族区域自治,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与基础。我国民族居住分散,各区域各民族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地方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国家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的特殊问题。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就是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各民族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使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里,既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又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所长。

&bsp;&bsp;&bsp;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要更加强调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性政策。对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问题,仍应保留专项扶持政策。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也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在自治地方各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要自觉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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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8-03 11: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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