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讲话稿:坚持五个必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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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讲话稿:坚持五个必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bsp;&bsp;&bsp;考察对象档案必审。全面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考察对象干部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档案造假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一律记录在案,不得提交党委讨论决定。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将抽查核实工作延伸到乡镇换届,建立健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机制,对不具备查询条件的抽查项,县委组织部安排有关单位协助查询。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或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报告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廉政意见必听。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对考察对象廉政情况要作出结论性评价,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必须签字。在谈话推荐和考察谈话环节,注意听取纪检、检察、审计、公安、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的意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在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秉公用权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书面征求纪检、检察和审计等机关的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影响期已满的,从严掌握。

信访举报必查。坚持实名举报必查,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匿名举报必查,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办件必查,反映考察对象问题必查,不放过任何一个信访举报线索。同时,针对诬告陷害的,一律给予查清,并严肃处理诬告陷害人员,还领导干部清白。

财务资产必清。严格落实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县委组织部牵头及时召集县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对离任的科级党政正职和村两委负责人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先审计,后离任,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存入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做到现金清、账户清、票据清、资产清、资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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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11 12: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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