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典型材料

县扶贫开发典型材料
近年来,**县积极探索创新扶贫模式,紧紧围绕扶贫对象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力求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着力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一、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在扶贫开发方式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寻找符合本地方的扶贫开发模式。一是创新银政企合作模式,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应,拓宽扶贫面。通过银政企合作的模式,积极加强与县内金融机构合作,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用活财政扶贫资金,初步探索出将部分用于发展产业的财政扶贫资金作风险补偿金存入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发展产业,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应。二是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县农望合作社“八统一分,兜底销售,二次返利”食用菌经营模式。作为新兴产业,合作社实行“八统”:统一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及园区建设规划,由合作社统一进行产销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统一供种,母种由相关科研机构提供,合作社扩繁为原种、栽培种,赊销栽培种给农户种植;统一技术,包括设施建设、栽培原料选择、堆置发酵、铺设上架,播种,温湿光控制,病虫防控,出菇采收标准等;统一收购,合作社按等级定价保底收购鲜菇;统一加工,合作社进行分级、清洗、烘烤、包装;统一销售,合作社与浙江百兴食品有限公司、黔西南吉仁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深加工企业)签订了三方购销合同,市场拓展到了泰国、广东、北京、上海、吉林等地;统一质量,合作社在省农科院专家指导下,制定了统一的企业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合作社已注册商标“贵义龙”。“一分”:分户种植,农户以交售产品换取劳动报酬,多劳多得,避免了出工不出率等问题,降低了合作社运营成本,实现“双赢”。“二次返利”:农户第一次收益为合作社按等级定价收购鲜菇,扣除合作社赊销的种植材料、菌种等后,现金支付农户;农户第二次收益为合作社的“二次返利”,每个生产周期结束,合作社进行一次效益结算。按照合作社章程,将合作社经营利润的55%按照种植户鲜菇的产量、质量反补给农户,5%用于星级示范户特别奖励,40%留作合作社发展基金,扩大规模,使扶贫资金实现二次效益。
二、用好扶贫资金。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以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创新使用方式,用好用实扶贫资金。一是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由县扶贫部门在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开立专户,将部分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扶贫资金划入该专户,作为风险补偿金进行贷款。二是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应。县农行、县信用联社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金0倍的额度向项目农户发放贷款。三是严格贷款审核把关。项目农户由县扶贫部门提供,县农行、县信用联社按贷款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农户发放贷款。四是实行联保责任制。农户项目贷款以“惠农卡”方式发放,三个项目农户构成一个联保小组,每个联保成员对整个联保小组的贷款负连带责任。所获贷款由项目农户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使用,封闭运行,统一偿还。五是建立贴息补助制度。项目贷款由县财政按年利率5%进行贴息,减轻项目农户负担。六是共同管理、责任共担。项目农户贷款期限届满,未偿还贷款的,由县扶贫部门、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共同催收;对无偿还能力的,将从风险补偿金中扣收。
三、面临问题。一是金融部门贷款期限过短,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要。金融部门贷款期限为一年,而部分项目见效较缓慢,农户只能中断项目进行还款,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县产业的发展。二是省下达到县贴息资金有限,与我县贷款发放数额不相匹配。有限的贴息资金与实际贷款金额相比,只能满足部分贷款农户的贴息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贷款发展产业的积极性。
四、建议。一是对小额贷款进行全额贴息。**县为全国重点贫困县之一,贫困程度深、范围广,产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资金制约,许多有能力的农户因缺乏资金无力发展,因此建议对农户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减轻贫困户还款压力,增强他们发展扶贫产业的积极性。二是建议由省、州、县各级财政按5:3:2比例承担保证金,以期降低扶贫资金风险。三是延长贷款期限为3-5年,以满足我县扶贫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四是贴息资金以实际贷款数额按贴息标准进行申报审批,使之与实际贷款发放数额相匹配,满足更多农户的贴息需求。

(编辑:圆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04 2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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