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效能建设经验材料

工商局效能建设经验材料

推行效能指数深化作风建设

效能建设无时不在、无事不在、无所不在。近年来,市工商局结合实际,深入贯彻市委和省工商局的部署,强势、强硬、强力推进“五治五抓”——治“滑”抓责任意识、治“阻”抓服务优化、治“野”抓制度规范、治“假”抓督查考核、治“贪”抓廉政教育,以效能指数为抓手,实行效能信息事前采集,效能状况定期分析,效能监督全程管理,努力构筑效能常态化管理机制,促进了行风优化。
一、厘清效能理念,明晰常态管理认识
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是一件持之以恒才能生效的工作,其第一目标就是践行“为民”宗旨,认认真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市工商局以二个“紧扣”为主线,进一步明晰效能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工作目标,为推行效能指数化管理,构筑效能常态机制奠定思想基础。一是紧扣核心价值,凸显效能理念。工商的价值体现不在于自身而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工商跟民生在一起,跟民企在一起,跟市场兴旺在一起,跟市场持续在一起,这是工商系统对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个基本取向,是共同价值观。因此,市工商局从强化宗旨上来提升效能,在各项工作中都紧扣服务发展的核心价值,凸显效能为先的工作理念:不让政策在工商截流;不让差错在工商发生;不让时间在工商浪费;不让企业在工商冷遇;不让法律在工商走样;不让群众在我面前失望;不让权力在我手中私化;不让形象在我身上受损。二是紧扣队伍建设,凸显常态管理。现行效能建设考核体系对单位的考核内容过于原则,就干部个人而言,认为只要不触及腐败、渎职等“高压线”,一些轻微违反效能行为顶多算是“皮肤病”,不至于砸饭碗。设立“效能指数”评价体系,实行对单位和个人的双重评价,给干部设置“警戒线”,戴上“紧箍咒”,并将评价结果与单位及干部职工晋升奖惩挂钩,可以有效解决责任不清的问题,从制度上保证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
二、创新工作举措,实行效能指数平台
市工商局将数理统计原理引入效能作风建设范畴,在全面统计各单位和个人履职行为的基础上,导出相应数值,综合反映该部门和个人的效能作风情况,搭建了“行政效能监察指数”和“督查考评计分”两大效能指数管理平台。行政效能监察指数以下属单位为管理对象,由内部管理、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群众评议四大方面26种行为构成。督查考评计分指数以干部个人为管理对象,由行为举止、作风纪律、车辆管理、廉洁自律、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七大方面52种行为构成。
两项指数在设置上突出三大“原则”,一是评价内容实行全覆盖原则。内容设置以效能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主线,评价体系包括敏感风险点、廉政准则五十二条、省工商局三令、市效能建设“五条禁令”等各级有关禁令和规定。二是分值设置体现刚性原则。对每项行为统一以量化分数进行记分,对违反相关行为内容的工作人员和单位,根据违纪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记分到20分不等,两大指数以刚性量化指标具体固化了效能作风建设的各项准则。三是结果运用坚持严肃性原则。充分运用测评结果,保证监督效力最大化。两个指数在年底分别累计得出积分,对累计记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个人设置经济处罚、离岗学习、取消评先评优、晋级提拔等罚则,对单位设置取消考核“优秀”,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等罚则。两大指数成为县(市)局、市局各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个人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完善机制建设,确保指数运行到位
效能作风建设不是阶段性任务,是机关和公务人员永恒的课题,市工商局以“行政效能监察指数”和“督查考评计分”两大效能指数管理平台为抓手,突出四个“延伸”,努力实现效能常态化管理运行到位。一是注重事前防范延伸。结合实际搭建了风险防范平台。按照风险“三等级”原则对涉及市场准入、行政执法和内部管理等七方面进行效能作风风险点查找,全市系统共计查找到风险点0个,涉及服务大局、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消费者权益维护和内部管理等七方面,并逐一“定处室、定责任人、定期限”进行了整改。起推行“干部任前廉政套餐”,目前已延伸到股级和新任公务员。二是开展外部监督延伸。推行一字工作法,全面推行窗口一站式、告知一次清、办事一周结、投诉一拨灵、维权一张网,不让事务积压,制度库存,效能浪费。自在全省系统首创“35开放日”以来,每年常规性举办企业登记、消费调解、行政执法、片区巡查、广告监管等“开放日”活动,广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社会公众参与,走进工商、体验工商、评价工商。推出“工商所长每年向辖区经营者述职述廉”、“执法过程中发放廉政告知书和举报联系卡”、“案件查处后回访当事人”、“重大案情(事件)媒体通报会”等举措。三是实现监管手段延伸。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发应用“阳光工商——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将系统直接嵌入到案件管理、企业登记、责任区监管等6大业务软件系统,一旦违反效能作风规定,系统自动弹出警示信息,纪检监察人员即可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确保了工作规范和工作效能。四是实行督查机构延伸。在原兼职监察员的基础上,建立新的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本级派驻各工商所、窗口纪检监察员6人,全市系统累计派驻50人。监察员参与所在单位财务监督、所务会议、案件讨论,重点加强干部八小外的动态监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5-03 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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