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建议







儿童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孤残儿童福利事业。胡锦涛总书记曾在看望孤残儿童时强调:“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近年来,海宁市政府加大对儿童福利工作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快发展了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有力地推进了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一、关于孤儿与困境儿童的概述
  在我国,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作为一个大众比较模糊的概念,在浙江省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得到了省民政厅万亚伟副厅长的详细解读。其中,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等,这些在人们观念中“比较可怜”的孩子,都属于“困境儿童”的范畴。
  二、我市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现状
  孤儿和困境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我市历来重视儿童福利工作,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历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对儿童福利工作开展调研,部署研究相关工作。在新修订发布的《海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05年)》中,将儿童福利工作摆在与儿童教育、卫生等同等重要位置,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有了新的目标、方向和举措,形成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在全省较早成立了市(县)级儿童福利院,现址占地面积3830平方米,建筑面积2269平方米,拥有床位70张,机构内养育的孤残儿童30多名。儿童福利院现有工作人员8人,院内各类婴幼儿生活、学习和活动设施比较齐全,通过不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形成了集“养、治、教、康、安置”等于一体的养育体系。20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创新建立了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建立了城乡孤儿的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203年我市儿童福利院最低养育标准为236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养育标准的60%,203年为742元/人/月。机构内孤残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缴费一律由财政承担。残疾儿童进行手术矫治、语训、康复训练已列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儿童均能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目前,全市有孤儿50多名,困境儿童200多名。
  三、当前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存在问题
  (一)社会化服务网络急需完善。
  海宁市目前的困境儿童中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及低收入家庭儿童等。但是,现有的服务设施较少,网络不够健全,难以为广大的困境儿童及家长提供及时的、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困境儿童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与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较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服务。
  (二)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缺乏
  在儿童福利工作督导过程中,缺乏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镇(街道)、村(社区)的督导员往往是身兼数职,在兼顾其他工作的同时需要定期的对辖区内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做好日常的督导评估,随之带来一些难以避免的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督导评估的力度与深度。
  (三)福利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偏少
  在儿童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的养护、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需要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才能为机构内孤残儿童乃至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提供高水准的专业化服务。由于各种原因,福利机构难以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导致专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特别是护理岗位更无法吸引年轻人参与。因此,现有福利机构内的护理员普遍年龄较大,专业文化素质偏低,使得护理员队伍结构日趋老化,接受新型专业知识的能力偏低。
  四、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建议
  在倡导“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进一步推动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研究制定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措施,完善孤儿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权益,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营造关爱孤儿及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有鉴于此,根据目前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现状,探索研究我市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
  (一)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制定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政策,建立完善新型儿童福利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要结合本市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意见》,积极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研究调研,探索困境儿童的具体救助范围、救助方法和救助标准。到205年基本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型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
  2.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水平。建立城乡困境儿童的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在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再给予不少于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补助;持证困难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50%确定;其中持证困境家庭重残儿童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75%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和劳动教养的儿童、父母双方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因上述等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50%确定;一般家庭重残儿童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50%确定。
  3.继续落实孤儿及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政策。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全面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提升孤残儿童教育水平。健康适龄孤儿接受普通教育,中重度残疾适龄孤儿集中接受特殊教育,轻度残疾适龄孤儿随班就读。孤儿学前教育阶段免收保育费,困境儿童学前教育阶段每年享受000元教育券;持证困难家庭儿童小学、初中阶段给予每人每年750元午餐补助,高中阶段免收学费,并给予500元助学补助;低保和其他持证困难家庭子女通过省招考网录取高校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和4000元的教育救助;残疾学生考取中专以上全日制院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0000元的资助奖励。对孤儿考入大学继续求学深造的,由市财政继续提供生活保障,直至毕业。
  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孤儿及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及康复政策。对于弃婴(儿)及孤残儿童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孩子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救治。同时,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医疗补助力度,将孤儿和低保家庭儿童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参保缴费由财政承担。对困难家庭医疗补助按照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限额进行补助,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民政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社会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在4万元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经民政救助80%后仍有困难的可再申请社会救助。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自愿减免孤儿医疗及康复费用。继续落实“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并逐步向困境儿童延伸。充分发挥残联、医疗卫生机构、培智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的资源优势,在市儿童福利院建立脑瘫康复训练基地,在社区设立脑瘫康复训练站,为更多脑瘫儿童和家长提供就近便捷的康复训练。
  5.引入社会工作,关注孤儿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在儿童福利院内设机构春苗社会工作室,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加强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心理发展方面的引导。并着重为孤儿及困境儿童设计集娱乐性、教育性、康复性为一体的社工服务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用方法,通过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及时开展个案、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其他主题活动,解决他们存在的个别化及共性化问题,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愉悦的休闲环境,帮助他们改善心理趋势,保障心理健康发展。
  6.科学解决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和就业问题。监护人应当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产权维护工作。农村孤儿成年后,没有住房且符合特困建房条件的,由镇、街道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住房的城市无房散居成年孤儿和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成年孤儿,在同等条件下由住建部门优先安排实物配租;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解决。孤儿成年后,要按照“面向社会自主择业”的原则,积极鼓励自食其力。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适龄的成年孤儿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按照零就业家庭成员对待,并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孤儿成年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要将其列入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范围,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二)落实儿童福利工作机制
  .建立困境儿童福利工作三级网络,完善社会化服务。由于困境儿童的构成情况复杂,他们对福利需求的差异性很大,对他们实行的福利需要进行细致的分类,提供分类给付、分类服务,如物质层面的直接给付,精神层面的间接给付,服务层面的长期帮助,健康层面的康复服务等。因此,建立和完善三级服务网络是非常重要的任务。一级服务网络是指在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市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开展系统性的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医疗、康复、心理辅导等服务,并指导在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承担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社工培训的任务,帮助孤儿和困境儿童维权等;二级服务网络是指建立镇(街道)“儿童福利工作站”,按照困境儿童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收集督导员工作信息、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做好维权工作等;三级服务网络是指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工作网络,在村(社区)确定名专职督导员,负责对辖区内孤儿和困境儿童进行日常化的督导和帮助。
  2.建立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多部门参与,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构。市政府协调成立孤儿和困境儿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组成。同时,出台《海宁市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联席会议领导和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收集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依据;研究制定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问题,促进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孤儿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承办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完成联席会议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3.加强儿童福利人员队伍建设。儿童福利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提升为孤儿和困境儿童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因素。目前我们儿童福利机构的护理人员普遍存在社会经验丰富、事业心强但年龄老化、知识陈旧、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工作人员也缺乏系统的培训。一是加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围绕儿童福利工作的特点进行法律、职业道德、理论和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抚育工作指导纲要(试行)》相关内容等业务技能等培训,认真执行资格鉴定并持证上岗;二是引进人才,优化专业人员配置,让具有特教、康复、社工等专业职称的人才进入儿童福利工作的管理服务队伍;三是积极组织儿童福利工作督导员培训,明确儿童福利督导工作职责、制度。同时要求督导员持证上岗,凡是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的,要经过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培训,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加快推进易地新建市儿童福利院工程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孤残儿童的学习、生活等环境,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易地新建市儿童福利院工程已于202年2月8日正式动工,预计204年投入使用。新建工程位于市石材市场南侧、麻泾港东侧、康乐路西侧地块。项目用地规模约9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88466平方米设置床位约20张,总投资535807万元。建设内容由机构内儿童服务用房、机构外儿童服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其中,机构外儿童服务用房即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包括就业服务功能用房、职业培训功能用房、康复指导功能用房、文体活动功能用房、辅具供应功能用房及法律服务功能用房等。建成后的儿童福利院将集“养、治、教、康、安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为孤儿及困境儿童提供模拟家庭式养育、康复训练、特殊教育、休闲娱乐、心理辅导等综合服务,既能够给予机构内孤残儿童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又能满足广大社会儿童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成为全市儿童福利服务的重要平台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编辑:果宝)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9 21: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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