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发言稿:检察院立足本职推出七条措施 把打击锋芒对准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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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发言稿:检察院立足本职推出七条措施把打击锋芒对准黑恶势力犯罪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将3项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快捕、快诉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全区检察机关注重发挥侦查监督、诉讼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7件27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规范全区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工作办法》,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完善侦、捕、诉、审衔接工作机制,落实案件通报、案件会商、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工作制度

下一步工作打算: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预期效果。

一、在办案程序上“提前”。凡是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的案件,检察机关必须00%介入;

二、在办案期限上体现“从快”。对于黑恶案件的受理,实行7天+24小时受理制度(一周7天内、一天24小时内均受理);

三、确保提前介入实质化;

四、凡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均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捕诉一体化办理;

五、审查逮捕实体化;

六、审查起诉严格化;

七、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于黑恶犯罪分子监管要“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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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22 12: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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