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发言稿:创新立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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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发言稿:创新立法工作机制

&bsp;&bsp;&bsp;xx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中心,在实践中对立法工作机制作了一些探索。

&bsp;&bsp;&bsp;一、完善法规项目领导机制,强化立法质量根本保障。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立法主动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立法成为人民共同意志。把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组织作用、人大的主导作用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

&bsp;&bsp;&bsp;二、健全法规项目责任机制,明确立法质量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通过组建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对法规项目全面、全程负责。加强责任监督,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相关立法项目的领导和指导监督,对立法工作进行全程规范、对立法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对立法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对立法责任进行全程监督,推动提高立法质量。跟踪履责评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各环节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bsp;&bsp;&bsp;三、健全法规项目工作机制,建立立法质量工作规程。完善立法选项机制,聚焦大局所需、聚焦群众所盼、聚焦问题所在、聚焦地方特色。建立项目方案论证机制,完善法规调研起草机制,健全法规草案审查机制,完善法规草案提出机制,健全法规草案修改完善机制,健全法规草案审议和表决机制。

&bsp;&bsp;&bsp;四、健全法规项目把关机制,严把立法质量关键节点。按照全程领导、全程主导、全程管理、全程监督的理念,完善法规项目各环节的把关机制。

&bsp;&bsp;&bsp;五、建立法规项目实施机制,推进立法质量实践检验。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所有法规均在表决通过后一个月内制定法规实施工作方案。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规实施满一年的,法规实施机关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法规实施满三年的,法规实施机关应当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自查或者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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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9-25 17: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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