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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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 女士、先生: &bsp; 我们依法接受冠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现就您拖欠冠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 &bsp; 正式函告于你: &bsp;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冠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下列材料,即:购房合同原件、购房款的原件两张,您至今欠冠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款共计人民币50000元;根据购房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之约定: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3075元(截止到202年2月0日前); &bsp;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bsp; 、冠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向冠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所欠购房款; &bsp; 2、女士、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sp; 女士、先生逾期未向冠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购房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之约定及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义务,并缴纳逾期所欠滞纳金人民币33075元(截止到202年2月0日前)。 &bsp;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bsp; 、希望您在收到本律师函之后,立即与我们取得联系。并将所欠人民币50000元直接(或通过我们)支付给冠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bsp; 2、如先生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依据法律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阁下将要承担因此而付出的法律负面代价及个人信誉损失。 &bsp; 鉴于冠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先生的关系,以及冠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同意我们以调解方式结案,我们认为冠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是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来解决此事。为避免诉累,减少成本,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我们希望您慎重考虑此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讼累。 &bsp; &bsp; &bsp; &bsp; 范文二: 上海※※※有限公司: &bsp; 上海※※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你司拖欠上海※※※有限公司※※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你司: &bsp; 2006年※※月※※日,上海※※有限公司与你司就位于※※路※※弄※※号4号厂房的消防工程装修事宜签定工程总造价为※※※元人民币的消防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你司先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给※※公司;工程到70%,且消防建审批文批复后,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给※※公司;通过消防验收后,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给※※公司;余款验收合格半年后支付给※※公司。合同签定后,※※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己方之义务,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2007年※※月※※日,工程已通过了上海市※※区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为合格的验收意见,工程可以投入使用。你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即人民币※※※元)给※※公司,但※※公司向你司多次请求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均未果。 &bsp; 你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合同之约定,严重侵犯了上海※※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bsp; 在此,我方请你司慎重考虑此事,收到此函后七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与说明,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方将就你司的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你司的法律责任。 &bsp; 上海※※律师事务所 &bsp; ※※※律师 &bsp; &bsp; &bsp; 范文三: 致:四川XXX代理有限公司机场营业部并XXX先生 &bsp;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杜天荣系本所执业律师。本律师依法取得四川XXX有限公司(以下称&ldqu;民润公司&rdqu;)的授权,现就你营业部拖欠民润公司管理费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本着友好协商、及时履约之诚信与法制原则,本律师向你营业部及XXX先生依法郑重致函如下: &bsp;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民润公司提交的下列材料: &bsp; 、《合同书》;2、《机场营业部管理费统计表》;3、相关财务资料 &bsp; 依据民润公司的陈述及对上述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bsp; 、2007年7月25日XXX先生代表机场营业部签署的《合同书》表明民润公司与你被授权承包经营的营业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且合法有效。你营业部及XXX先生应按照《合同书》上约定支付管理费的金额及履行期限向民润公司支付拖欠的2007年7月25日起至2009年7月24日时间共计80000元管理费用(债务)。 &bsp; 2、经审查,你所承包经营的营业部仅仅支付了前述时间段的管理费用20000元人民币;至今拖欠民润公司管理费用60000月人民币未付。 &bsp; 3、虽经民润公司多人次催收,但你部工作人员及承包人XXX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其行为已经给民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经营损害。 &bsp; 以上事实充分表明:你部及XXX先生已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没有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可以抗辩。 &bsp; 鉴于你部及XXX先生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并已严重损害民润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民润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又鉴于民润公司本着以和为贵、求真务实的精神来解决此事。为避免诉累,减少时间及经济成本,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现本律师郑重函告: &bsp; 你部及XXX先生在接到本律师函之后,立即与律师取得联系,并在2009年2月5日以前直接(或通过律师)支付拖欠民润公司管理费人民币60000元。 &bsp; 否则,我们将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件,并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届时你将会依法承担此欠款的贷款利息及此欠款额外的诉讼费、保全费、催款人员工资、交通费、律师费等经济损失及民润公司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损失。 &bsp; 望你们审慎考虑并予以积极配合!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bsp; 特此函告此顺颂商祺! &bsp;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9-21 16: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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