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农村党员创业扶持工程”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农村党员创业扶持工作机制,中共**县委组织部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合行)决定联合实施“农村党员创业扶持工程”,重点为党员创业贷款提供贴息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民创业、党员带头”的要求,通过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为农村党员创业致富提供信贷扶持和贴息补助,培养造就一大批“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党员,解决当前农村党员特别是相对困难党员创业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激励、关怀和帮扶,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农村党员创业贷款的管理 1、贷款贴息对象: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村党员。 2、贷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在农合行服务区域内,有具体创业项目和一定经营场所; (3)借款人在当地支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有一定业务量发生,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4)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5)农合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3、贷款贴息用途:创业贷款只能用于农村党员创业中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生活消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13 12: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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