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案件防控自查报告


银行案件防控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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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案件防控自查报告


  20年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组对我行200年7月日至20年6月30日的外汇业务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经过检查存在如下两个问题:


  、经我行自查,武汉市泽群贸易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出口的手机挂件样品款收汇4笔,金额236万美元,未进入待核查账户。武汉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年3月3日办理收汇一笔,金额4704美元,未按规定进入待核查账户,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2、经外汇局检查,我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收入明细存在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填写错误,共计7笔,金额27万美元。


  关于武汉市泽群贸易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出口的手机挂件样品款收汇,p/f/58/在办理结汇时,我行按照外汇局相关规定,&ldqu;对于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企业在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时,应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rdqu;因为样品款不需要上中国电子口岸联网核销,所以我行理解为不需要进入到待核查账户,直接办理结汇。故我行均要求企业提供了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快递收据、出口收汇说明、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直接结汇进入了该企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关于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收入明细存在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填写错误的问题,我行已经整改,将填错的7笔收汇的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在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补录。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我行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外汇管理规定的学习,正确理解外汇政策法规,针对不同的业务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杜绝以上错误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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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3 22: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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