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交通安全责任意识,明确管理和使用私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本职工作和单位利益不受影响,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四川省烟草行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和区局(分公司)制定的有关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法,结合我区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单位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杜绝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努力做到安全行车。  二、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登记注册和相关证件、手续等。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遵守单位关于严禁驾驶私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从事与单位有关的生产和公务活动的规定,如有违反,完全属于个人意愿和行为,本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四、驾驶私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上下班,不得搭乘其他员工,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纠纷的,同时人员伤亡不符合工伤办理条件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私家车驾驶人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14 20: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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