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全县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计划


 一、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教[203]80号)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开口子、乱批条子,变相增加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二、强化部门分工协作,严格落实&ldqu;谁分管、谁负责&rdqu;的工作责任制,建立由县监察局牵头,县财政、物价、教育、减负办等部门参与的教育收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涉教收费等问题。要加大涉教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始终坚持&ldqu;一科一辅&rdqu;和自愿购买的原则。

  2、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是经省教育部门颁布的教辅材料用书目录和经省物价局核定价格的课本。除此之外,包括邮政部门教育三刊、家长学校教材以及教育部门自办自编自印的基础训练资料等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列入其中,学校、班级老师或家长委员会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统一组织代办代购,必须由学生自愿到邮政等部门自行购买。否则,视同乱收费行为。

  3、在每学期开学之前一个月,县教育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及时选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将初选的目录书籍报联席会议审定,未经集体审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预订或征订。

  4、高中阶段教辅材料费用不得超过该年级该学期教材费用的35%,高中三年级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也不得超过高中二年级教材费用的70%。凡超过此额度,根据上浮比例按照《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应比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的责任。

  四、继续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ldqu;三限&rdqu;政策,禁止学校在&ldqu;三限&rdqu;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五、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或中小学校或家长委员会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费、课间误餐费、补课费、考试垫板费、校牌费等。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有偿培训补课,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搞有偿家教。

  七、中小学生保险费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ldqu;不进学校、不捆绑、不同步&rdqu;的&ldqu;三不&rdqu;原则,由商业保险公司自主与学生家长签订购买合同,自愿投保。否则,按照《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八、县内各民办学校参照此文件执行。之前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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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2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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