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重点是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二)治理内容。  1 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  2 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进展缓慢;  3 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  4 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不取消、明取消暗转移,行政服务大厅前店后厂、资料要求复杂多余、审批超时限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1 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设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杨发军同志负总责,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重要问题,指导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各地各单位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07 17: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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