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清明节应急预案

市清明节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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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x年清明节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大力宣传贯彻两办意见精神,实现清明祭扫安全、文明、有序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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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市清明节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x〕5号,以下简称《通知》),以&ldqu;保障群众安全、文明、有序祭扫&rdqu;为目标,以&ldqu;文明低碳祭扫&rdqu;为主题,深入开展&ldqu;清明树新风&rdqu;主题宣传月、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等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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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ldqu;安全第一、预防为主&rdqu;的意识,切实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秩序。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形式,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指挥机制。二要落实祭扫安全工作。清明节前,要对群众集中祭扫场所的建筑设施(包括在建工程、岩坡、堡坎、护栏等)、群众集散通道、环境、车辆管理、电器电路使用、易燃物品存放、消防器具配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项安全和交通疏导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三要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禁放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专人负责。四要加强用火管理。切实做好现场监管,防止因群众祭扫用火引发安全事故,确保祭扫群众人身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五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细化应急救援措施,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不得漏报、迟报。各殡葬服务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践行文明低碳祭扫新风尚。《意见》和《通知》明确提出了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弘扬新风正气,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在祭扫服务环节,要以低碳环保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的文明祭扫活动,推广网络祭祀、社区公祭、集体公祭、音乐追思等现代祭祀形式,引导群众不放烟花爆竹,少烧香蜡纸烛,多用鲜花祭扫,逐步将倚重实地实物祭扫,转变到注重&ldqu;慎终追远&rdqu;的精神传承上来。在安葬服务环节,要以生态节地安葬为重点,推广骨灰存放、树葬、花葬等安葬方式,倡导骨灰生态化处理。
(三)深入开展&ldqu;优质服务月&rdqu;和&ldqu;行风建设月&rdqu;活动。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在3月5日至4月5日期间,大力开展&ldqu;优质服务月&rdqu;和&ldqu;行风建设月&rdqu;活动,把群众满意作为殡葬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殡葬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积极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找自身在服务设施、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设施设备,优化服务流程,营造服务场所清明祭扫氛围,及时发布祭扫高峰预警信息,有效疏导祭扫高峰人流,创造文明祭扫便利条件,体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x〕9号)要求,有效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坚决纠正殡葬领域的不正之风,形成殡葬服务行业新气象。
(四)大力宣传《意见》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在3月5日至4月5日期间,开展&ldqu;清明树新风&rdqu;主题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贯彻《意见》精神,营造清明节文明低碳祭扫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多样化。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着重宣传现代文明祭扫新风尚,提高宣传的覆盖面、主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ldqu;宣传进社区&rdqu;等活动,增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意识,使《意见》精神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二是要积极传播清明优秀文化和殡葬工作的正能量。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各种烈士纪念活动,通过敬献花篮花圈、植树披绿、追忆烈士事迹等祭扫形式来缅怀烈士,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优良传统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深入挖掘殡葬职工的感人事迹,广泛宣传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要积极协调媒体记者深入到殡葬基层服务单位,深入到祭扫服务现场报道殡葬基层现状,引导群众理性对待殡葬改革,得到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和支持。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保证清明舆论的正确导向。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认真策划回应公众关切的宣传预案,做好回应公众和媒体的充分准备,强化清明节舆论的正面引导。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提供大家关心的殡葬宣传素材,自觉公开重要殡葬工作的进展情况,主动占领清明节宣传的制高点。要正确对待媒体曝光的问题,对披露出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及时纠正,主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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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0日&dsh;3月8日)
3月0日,组织主城区殡葬管理部门、殡葬服务单位参加民政部20x年清明节视频会议,部署清明节工作。
23月中旬,市局印发《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20x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印发204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33月7日,市局组建清明节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明办)和清明节活动领导小组并运转。
4、3月8日,各地设置清明节观察点,并将设置情况报市局清明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4日&dsh;4月8日)
3月24日&dsh;3月26日,市局清明办对主城区大型祭祀接待场所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3月25日,xx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和xx殡葬管理信息网开设&ldqu;清明节工作专栏&rdqu;,实时发布清明节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扫信息。
33月26日,市局召开全市清明节工作新闻通气会。
43月29日&dsh;4月7日,全市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并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资讯,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上报。
53月29日&dsh;4月7日,在xx殡葬管理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引导群众错峰出行,安全、文明祭扫;向民政部上报《20x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64月2日&dsh;4日,市局清明办对主城区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规范服务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4月9日&dsh;4月5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清明节工作进行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
2市局根据各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祭扫工作报送情况,对观察点、观察员、信息报送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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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机构
成立xx市民政局清明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何炜,副组长:黄云、袁家骧。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敏之,副主任:吴华渝、艾晓林、杨艳梅,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处。办公室内设3个工作组负责清明节期间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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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做好祭扫监测。已设为清明节观察点的3个殡葬管理和服务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观察、统计祭扫情况,并在3月29日至4月7日期间每日下午4点前向市局清明办报送《20x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并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规范服务检查,及时关注舆情,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3-17 2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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