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网格化市场巡查痕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商所网格化市场巡查工作,促进干部履职到位,有效规避监管风险,根据省局《工商所网格化市场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襄阳市工商局市场巡查痕迹化管理意见》和《XX工商分局网格化市场巡查痕迹监管办法》,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推行网格化市场巡查痕迹监管,进一步促进基层监管职能到位,全面提升工商所市场巡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确保监管、执法、服务到位,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 2011年10月20 日开始, 用三个月时间,在XX7个工商所全面强力推行网格化市场巡查痕迹监管模式 。 三、监管重点 网格化市场巡查痕迹监管的坐标点即市场巡查的重点。 (一)坐标点包括: 1、须前置许可或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 2、食品经营主体; 3、从事重要商品经营的市场主体; 4、失信市场主体。是指信用分类监管信息中B、C、D类的市场主体; 5、无证、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 6、重点区域。重点区域是指学校周边、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重点商品的有形市场和集中区域、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