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机关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调研报告

地税机关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调研报告

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监督机制中,群众监督机制是对党内监督机制的有效补充,是整个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陕西地税系统树立了顾客导向的理念,在各级地税机关成立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反腐倡廉群众监督机制,有效解决了群众监督缺乏合适途径、没有规范模式的问题,坚持把各级地
税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为各级党政机关推进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提供了新思路。笔者以商洛市地方税局为例,对地税系统创新反腐倡廉群众监督机制的主要举措与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对推进各级党政机关群众监督工作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一、商洛地税系统探索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当前,在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群众监督权缺乏保障、群众参与监督不够主动、群众知情难、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难等突出问题。商洛地税局从创新反腐倡廉群众监督机制入手,按照“强化群众参与、推进廉情公开”的思路,成立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切实解决了干部职工反映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得到了商洛市纪委和省地税局的充分肯定。

(一)领导重视,提出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新思路。“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是各级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但在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体系中,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途径、载体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尚未建立规范、有效的群众参与监督的组织体系保障。针对群众监督无处着力、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近年来,商洛地税局党组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及时转换视角,突出顾客导向,重视群情民意,建立机制保障,着力于治本抓源,形成了“依靠群众支持、强化群众参与、推行廉情公开、推进反腐倡廉”的反腐倡廉监督工作思路,把“群众参与”和“廉情公开”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形成了贴合地税实际、具有商洛特色的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思路。

(二)健全机制,建立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新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工作,核心在于群众参与,重点在于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成立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就是商洛地税局推进群众监督工作的得力举措。为解决群众监督小组组织领导、职能定位不明确的问题,商洛地税局在全系统印发了《关于落实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的职能定位、工作目标、产生办法和工作原则。根据《意见》规定,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定位是“内部干部职工参与反腐倡廉监督的群众性组织”,受各级地税局机关党办(党组织)领导,纪检组监察室在职责范围内对群众监督小组开展具体工作予以业务指导;主要职能是“强化群众监督、反馈群情民意”,工作目标是“建设和谐地税,推进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科室民主推荐产生,正、副组长由各成员选举产生。《意见》提出了推进群众监督工作的两条原则:一是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必须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单位制度,按制度、按程序正确履行监督职能;二是市局党组必须在5天内上会研究、答复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意见》的实施,在商洛地税系统初步建立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的新模式,目前,全系统成立了0个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

(三)规范运作,确定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新程序。为解决反腐倡廉群众监督途径不规范、监督程序不科学、监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商洛地税局出台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工作规则》,着重指出了群众监督的主要内容,明确了群众参与监督的三条主要途径,一是召开群众监督小组会议,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按照程序向市局报告并研究解决;二是参与本单位大宗物品采购、基建招投标、固定资产处置以及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过程的监督;三是参与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或经主管部门提议参加市局相关会议履行监督职能。同时,绘制了《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工作流程图》,对群众监督小组的运行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在会前7天以上要进行会议预告;各成员要在各自科室分别收集意见、建议;群众监督小组会议要集体审核征集的意见、建议,对不合理的予以解释驳回,对合理化意见、建议整理归纳并形成书面报告;党办、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按照权限分别审核批示后,由相关问题的责任科室提出办理意见,于5天内上会研究;相关部门按照会议决定落实解决问题,群众监督小组在相关会议公开反馈办理情况,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整个《规则》和《流程》内容具体、程序科学,操作性较强,确保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能够做到真监督、办实事。

(四)加强监督,取得了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由于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得到了商洛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小组工作制

度为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反腐倡廉监督提供了组织机制上的保障,“两个工作原则”确保了干部职工合理的意见、建议都能得到市局党组的研究和回复,商洛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反腐倡廉监督的积极主动性明显得到提高。近年来,群众监督小组全程参与了市局各项基建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环节的廉政监督,保障了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市局经群众监督小组
提议实施了“安居乐业”工程,装修改造了办公楼,设置了健身活动室、廉政文化展厅等设施,改善了干部职工办公环境;,群众监督小组对公务接待、公费学习考察、公车购置使用、固定资产处置和大额资金支出五种事项的管理监督提出了建议,市局研究制定了“五卡”审批制度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创新项目进行实施。据统计,来,商洛地税机关群众监督小组共召开全体会议4次,参加各类重要会议及监督活动49场(次),干部职工通过群众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87条都得到了市局党组的重视、研究,90%以上的问题都做出了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也得到了认真解释和及时反馈。

实践表明,商洛地税系统成立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的新探索至少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成效:一是有效激发和凝聚了系统上下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切实解决了反腐倡廉监督机制中存在虚监、弱监、盲监的难题,全面改变了党内监督单调、被动的局面,使该局反腐倡廉监督机制更加生动饱满,更加富有立体感;二是促使行业形象不断好转,反腐倡廉深入推进。市局先后7年被省地税局和市纪委表彰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连续3年被市纪委评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政风行风评议“免评单位”实现了“四连冠”,全系统连续4年实现了“零立案”。三是得益于群众支持,商洛地税事业实现了率先突破发展。,全市地税系统各项收入首次突破0亿元大关,市局机关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表彰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

二、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来,陕西省纪委推出了五项制度,在农村创新地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而在党政机关,除了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外,目前尚没有一个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运行规范的群众监督组织机构。商洛地税局探索的党政机关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工作制度与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一同构建了全方位的群众监督工作机制,为推进党政机关群众监督工作提供了新模式。然而,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在其实施中还面临以下问题:

(一)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组织体系缺乏保障。目前,在我国反腐倡廉监督体系中,对群众监督的组织机构、职能定位、渠道途径、程序责任等内容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党政机关中群众监督常常处于“无法可依、无处着力”的被动局面。尽管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群众监督小组受谁领导、向谁负责,职能定位是否准确,组织形式以及法律地位如何确定,亟需自上而下建立一套权威、统一而又科学的规定。

(二)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工作制度尚待健全,运行实施亟待规范。在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究竟应该赋予群众监督小组多大的监督权力,怎样促使群众监督小组的运行管理更加规范,反腐倡廉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如何相互配合和加以区别,其职能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清晰区分,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完善。

(三)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工作方法尚待改进,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当前,虽然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有效解决了群众“不愿监、不敢监、不能监”的问题,但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所提建议、意见多为职工贴身利益和待遇方面问题,对反腐倡廉建设中需要监督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部位认识不够到位,思路不够清晰,关键没有把握,仍旧存在对自身定位理解不清、监督工作水平不高的问题。

三、在党政机关推行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树立群众监督工作理念。“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和优良传统。群众监督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检验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准。群众监督的基础性地位是由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决定的,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的,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群众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树立“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的反腐倡廉理念,切实把推进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创新,抓出成效。要按照“强化群众参与、推进廉情公开”的思路积极推行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机制,以新制度、新实践切实推进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工作进程。

(二)建立体系保障,积极推行群众监督小组工作模式。要健全完善党纪法规中关于群众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群众监督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能定位、权利义务和党纪法规依据,逐步建立党政机关群众监督工作组织体系,真正使群众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从而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引导群众监督行为。在强化群众监督机制保障、保护监督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要在党政机关积极推行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使各级党政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群情民意反馈沟通,及时将各种信访举报隐患化解在苗头阶段,解决在问题根源,促进公共管理部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形成反腐倡廉理念共识,增强执行合力,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和谐共赢。

(三)推进群众参与,不断创新群众监督工作制度。要以推行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为核心,不断创新强化群众参与监督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廉情公开制度,坚持将本单位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贯彻《廉政准则》等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定期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建立群情民意反馈沟通制度。可尝试建立网上公开栏、动态监测网页、网上意见箱等廉情反馈沟通的载体与平台,不断拓展群众参与、反馈沟通的途径与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三是完善群众监督小组制度,拓展“群众”内涵。地税系统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制度中,“群众”主要指内部干部职工。在工作实践中,应将在管理服务对象(如纳税人)中聘请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制度与在干部职工中成立反腐倡廉群众小组两项制度结合起来,分别建立反腐倡廉干部职工监督小组和反腐倡廉管理服务对象监督小组,进一步扩大“群众”的概念范围,使得群众监督组织体系更能代表、反映社会各界群众的心声,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

(四)强化培训指导,有效提高群众监督工作水平。各级党组织要抓好反腐倡廉群众监督小组培训辅导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群众监督小组成员掌握运用党纪法规、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群众监督小组行使监督职能的业务指导,促使群众监督小组按制度办事,按程序监督,确保反映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研究回复、解决和落实。群众监督小组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能定位,理清监督工作思路,加强党纪法规学习研讨,正确履行监督职能,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监督的工作水平。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9-14 14: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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