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推进公安交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这些年,从各级纪委监察部门查处的无数案例表明,同时也在众多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忏悔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过渡并不是一两天,都是在数年乃至十多年的时间跨度内,曾经的好干部思想防线一点一点松懈直至垮塌,行为一步一步失范直至脱缰,从违纪到违法,小错终成大祸。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也并非自由落体运动,不少人都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遗憾的是,在每一个紧要关头,并没有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掌,而是多次蒙混过关,或者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让一些干部越来越无所戒惧,放松对党纪法规的敬畏,最终坠入了谷底。由此可见,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公安交警部门是行使政府职能的执法部门,从部门领导到基层路面一线民警,手中都或多或少有着一定的权利,极易被社会不良风气所诱惑,小到接受当事人请吃请喝,大到接受当事人钱物不作为、滥作为甚至渎职违法,稍有不慎,手中的执法权就变成了滋生违纪违法的土壤和温床。这些年,公安交警队伍中出问题的案件也有多起,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直接影响了公安交警队伍的形象。因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1-30 18: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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