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严以修身”这个做人做事做官基础

严于修身是习近平同志关于三严三实重要论述的第一环节。严以修身是领导干部做人、做事、做官的基础和根本,修身是个体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树立崇高理想信念的自修行为,是一个不断克服人性弱点的动态渐进过程,修身不严,一切无从谈起。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严以修身就是要求党员民警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对公安岗位职责心存敬畏之心。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践行三严三实的具体要求,就要首先从严于修身做起,通过严于修身,奠定严于用权、严于律己的思想基础、精神基础、人格基础。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凝聚行动共识,在提高党性修养上做到三修。要修思想,牢记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和原则,保持足够定力,清除思想杂质,不存妄念乱想,深刻理解把握和认真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要修担当,公安机关的责任很重,需要的是实干,要不得的是空谈,必须要有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勇气和魄力,对得起信任、担得起责任,真正做到以干事创业为荣、以碌碌无为为耻;要修能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大兴学习之风,读经典、学业务、长才干,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7-22 20: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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