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三十一种方法

   调解纠纷就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手段。调解纠纷看似如“马走日,象飞田”那么简单,貌似只动动嘴皮子就能达到息事宁人。笔者结合实际,就社区、驻村民警治安纠纷调解工作方法作以介绍:    1、隔离法。就是将纠纷双方先行隔开的一种方法。也叫定纷止争法。即不在纠纷双方处于气头上的时候去做劝解工作,而是先把问题“挂起来”,使双方减少接触或暂时脱离,借以缓和矛盾,待双方偃旗息鼓、鸣金收兵之后,抓住“前事无仇、后事无冤”,“忍得一时之气、省得百日之忧”这个心理。再去做工作。奥卡姆剃刀定律:把事情变复杂很简单,把事情变简单很复杂。不要把事情人为地复杂化,这样才能把事情处理好。    2、冷处法。就是待纠纷双方冷静后调处的一种方法。也叫息事宁人法。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往往都处于不理智状态,情绪冲动,认知狭窄,调解信息不易输入。因此,在调解工作中,抓住“万事和为贵、家和万事兴”,“打人三日忧、骂人三日羞”,“得放手时须放手、得饶人时且饶人”这个心态。首先要设法使对方冲动的冷却情绪,恢复理智。然后一层层下剥、一层层理顺。向“沙堆效应”那样从沙堆底部取沙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30 16: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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