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管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与对策探讨

本 文 由第一 公 文网 收集整理9对城管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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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家园,是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发展的中心,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载体,现阶段,我国城市处于一个快速发展阶段,经济、政治和社会形态正经历着深刻的转型,社会形势较前更为复杂化、动态化、多元化,城管执法作为城市环境的维护者和监督者,其执法活动直面复杂的社会矛盾,工作难度在不断加大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适应时代要求,使城管执法工作的依法性、规范性、文明性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最大程度地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认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我们只有不断解放思想,跳出旧的思维模式,以构建和谐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水平,转变工作思路,走城管为公,执法为民,亲民,爱民的新路子,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的需要,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bsp;&bsp;&bsp;&bsp;一、现阶段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体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城管体制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最初城管执法机构的主要工作为街头巡逻,治理游商浮贩,同时负责督导清理市容环境卫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部门的执法领域和事项逐渐拓宽。“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现象严重,结果造成“十几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

为了解决条块分割、执法不力的尴尬局面,国务院根据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专门、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前分散于多个部门的执法权迅速集中到城管身上,城管的职能迅速扩大,成为一个综合执法部门,在部分城市,城管的执法权涉及有三百余项之多。

目前,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湖南、江西、四川、贵州、海南等24个省(区、市)相继批准了200多个地方(主要是县级市和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对集中处罚和综合执法的领域已从最初的城市管理逐步扩展到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物业、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领域,逐步使分散的执法力量得到整合。

(二)目前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

、违反执法工作程序现象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遵守法定的程序的现象。在个别地区,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粗暴执法、简单执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先处罚后取证,重罚款轻改正;执法随意性大,没有依法办事、个别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随意不执行或执行大打折扣,视法律为儿戏;也有个别执法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理罚没财物;同时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在新的形势面前,城管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不高。极少数执法队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不能正确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思想来指导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执行不力,特权思想严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业务素质低。少数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不能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律理论和基本的法律知识,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办案;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在执法管理时要么乱作为,要么不作为。其次就是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法规水平不高。由于城管职能多,涉及范围广,在全国全省又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都是借用其他部门的法律法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制约,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使用法律不准确、标准不统一现象的发生;四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五是执法简单粗暴,没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从而影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

3、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误解。日常的城管执法工作,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不可避免地,部分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误解和抵制。城管执法工作与群众是面对面接触,而大多数又是弱势群体,各种社会矛盾、冲突难免会集中到执法过程中,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有潜意识的抵制,致使抵触、阻挠执法的现象频繁发生。同时,一些媒体为追求卖点,满足民众猎奇心理,对于发生在城管队伍中好的事件和迹象避而不谈,往往断章取义、主观臆测,刻意引
导,对城管部门进行丑化、妖魔化报道,并未真正发挥新闻监督作用,而是进行错误的舆论导向,严重影响了城管部门形象。

4、市民文明素养不高,城市意识不强。社会对城管的认同感不足,城管执法面对的又是弱势群体,所以执法过程中得不到群众支持和理解,导致城管执法难度大,主要表现一是激进式的不配合,即采取暴力抗法或各种阻碍执法的手段,执法队员经常挨骂挨打。二是消极式的不配合。当事人躲避调查、不开门,不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致使取证工作陷入僵局,找不到当事人,或确定不了违法违章建设的主体,即使在前期调查完成的情况下,仍存在法律文书送达难的现象。

5、违法违规现象反弹性大。目前城管执法还是靠“突击、整治”来实现,还没能从规范化的“法制、机制”来实现,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反弹性大。如占道经营、违法建筑、垃圾乱倒等现象,今天整治好转了,明天又可能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还有“牛皮癣”、渣土撒漏等总是让人防不胜防,城市管理工作还处于“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

二、对策建议

城管部门是当前政府管理城市、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执行者,随着中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这种责任会越来越突出。在现行体制下,城管执法部门如何履行好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议如下:

(一)加强城管执法的法制化宣传。城市管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的建立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执法规范、行政强制规范、执行规范等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切实使用和发挥好各项监督和执法职能,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设,从社会部门抓起,使行政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城管部门重点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居民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特别是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让乱设摊、乱张贴等行为是违法行为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从而更好地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bsp;&bsp;&bsp;(二)强化城管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调查取证制度、公开制度、公正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审查决定制度、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城管执法机关要确定一套具体且有操作性的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如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的简易程序应该遵循的实施步骤:表明身份,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处罚决定书,备案。
&bsp;&bsp;(三)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权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坚持合理性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进入执法伍队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要通过教育克服不健康的执法意识,在执法中避免为小集体和个人谋私利等多种不正之风。要坚持纠正在执法中吃、拿、卡,要等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要加强外部监督,创造条件开通纠风专线,实行流动纠风检查与新闻媒体联办行业纠风专栏,根据群众举报,查处行业违纪违法案件。对于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分子勾结,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利益,敲诈勒索,侵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人员要认真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要进行通报,公开处理,以严肃城管执法纪律。
&bsp;&bsp;&bsp;(四)疏堵结合实行人性化管理。要切实关注弱势群体、扶助弱势群体,以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社会。政府应对地区弱势群体进行广泛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确实属于弱势群体的,要积极扶持,采取以疏导帮助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办法。执法部门也要视情况而进行执法工作,尤其是监督执法的有关部门,不能见问题就一味地“扣分”,要替基层执法人员解决难题、减轻压力、协调关系,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城市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管理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城管部门应该建立何种机制,采取何种方式,使用哪种手段,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现实难题,重“典”轻“情”行否?显然不妥;重“情”轻“典”能否?在某种程度上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以民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努力加强执法管理能力建设,讲究执法办案艺术,一切从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自觉地把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落实于城市管理执法实践,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五)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由于历史原因,多年来城市规划编制一直没有很好地做到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整体与局部相结合,城市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设的质量。如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不足,直接导致车辆乱停街面影响市容和交通。多年来,普遍存在“重建设轻配套”的现象,往往追求城市的拓展和房地产的开发,而忽略城市整体功能的完善,在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卫设施、交通设施等基础性建设方面城市规划明显滞后,特别是农贸市场选场不合理,造成摊担乱摆等等,其根源在于城市规划编制没有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实际生活需要,理论设计与现实情况存在偏差与不切实际。为此,建议在城市总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建设预留相应的市政、服务配套设施,特别注重考虑弱势群体生存生计问题,适当预留临时农贸市场及路边摊位区域,给予弱势群体生存空间,为其解决生计问题提供必要的场所空间。

总之,城管执法工作应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管理,建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城市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抓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素质,建立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执法为民,建立和谐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标准化管理,完善城市管理的规范和技术性标准,建立精细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和市民广泛参与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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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9 2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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