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全党把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民主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结合起来,使之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民主范围,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正确方向。这是中共中央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也是十八大报告亮点之一,为新时期开展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   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怎样使人民当家作主,需要一定形式来保障。早在中国原始社会后期,凡是举国大事,尧舜都要召集“四岳”或“二十有牧”、“四岳群牧”开会,重大决策都须经会议协商决定,可以说那就是协商民主形式的萌芽。上世纪以来,这种民主形式的探索可以追溯到四十年代解放区的实践,尤其是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建立的政治协商会议。而“协商民主”一词,最早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一些学者提出的。随着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和事业发展,“协商民主”的概念逐渐为社会各方关注和接受。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党的十八大报告高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08 2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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