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提案

关于两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提案 一、我区被征地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2006年12月,杭州市出台实施《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前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双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10%。"双低"政策针对农民工群体的低收入状况,降低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门槛,这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进和发展,是解决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思路,毫无疑问,这一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激励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就政策具体实施来讲,我区目前是依照"三三四"政策予以执行的。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中政府承担30%(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10%。)、村集体承担30%、参保农民承担40%,共计贴补2万元。二、两类人员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因分析按照《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的人员(包括在校学生),或自费购买养老保险的,但在拆迁时已超过劳动年龄的人员,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三、建议两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理由我区地处杭州东大门,多数地方属于城郊结合部,有很大一部分人员,是以挂靠社区、挂靠单位等方式,全额自费购买的养老保险。这类人员中年龄较大在征地时已经超过劳动年龄的人员按照《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17 22: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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