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监督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

贯彻实施《监督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 认真贯彻监督法,提高地方人大监督实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监督法》,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制定出台的,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监督法将人大常委会长期履行监督职责的实践经验,提高到法律层面,使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认真贯彻监督法,围绕中心谋发展,突出重点促和谐,总结提高求实效,是摆在地方人大面前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一、贯彻实施《监督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目前,贯彻实施《监督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主监督机制还处在初级阶段,监督法规定的一些新要求实施不到位一是直接监督的范围和程度还很低,监督的程序、机制等还不健全,监督渠道不畅。主要体现在监督主体虚化,职责落实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渠道不畅通;缺乏对一府两院主要领导人的有力监督等。二是各工委在监督环节中的制度不健全。监督法第十二条规定,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在常委会的领导下,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承担具体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负责建议的起草和督办落实,协助常委会进行监督。目前工作委员会协助监督的制度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事前程序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法规定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17 2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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