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新时期新阶段为人民政协事业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新形势新任务赋予了人民政协新的使命和责任,也对人民政协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嘉善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为把新一届县政协常委会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履职为民、团结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奉公的坚强领导集体,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就加强常委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根本保证。常委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更加自觉地同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善于从政治上正确判断形势和处理问题。自觉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自觉接受中共嘉善县委的领导,落实县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努力把党的主张变为政协工作的实践,化为各参加单位、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和行动,努力做到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向,使常委会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03 20: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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