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服务的信息化创新

刘洪岩

【摘要】基层法律顾问通过在村(居)中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能够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能够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能够进一步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其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从而助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构,更好地服务和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微信群

【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是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207年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208年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208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推动建设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开展‘法律扶贫”。法律顾问微信群进村(居),是乡村法律公共服务方式的重要创新,是有效解决农村法律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就像“家庭医生”,重点解决老百姓家长里短的矛盾,为城乡居民提供全覆盖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在当今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成为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互联网+”时代,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各种信息化手段推进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当今司法行政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3个省份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将在208年底前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县、乡、村建起不同层级的微信群,让村(居)法律顾问成为老百姓私人定制、贴身不走、时刻在线的法律顾问。

何为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是指在村(居)一级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居)委会或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同时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提供好相关法律服务。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村(居)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等。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同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本县级区域内所有的村(居)法律顾问,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就像“家庭医生”,重点解决老百姓家长里短的矛盾,为城乡居民提供全覆盖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截至目前,一些地区正在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的法律顾问微信群,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面对面咨询解答到网上引导化解并重,从面上全覆盖向有效全覆盖提升,取得了一定的预期效果。乡村法律顾问及服务人员借助微信这一信息平台的体系化创建,有力推动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建设。但同时,必须看到,乡村法律顾问通过建立微信群解决农村基层法律问题,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网络的普及与智能手机的推广受当地网络覆盖率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很多基层农村网络覆盖率有限,智能手机购买力和利用普及率低,对手机及微信等现代信息工具利用的熟悉程度有限。

第二,微信群具有即时互动特点,内容传播迅速快捷,能够为解决农村地区的法律问题提供便利条件,但同时,面对近年来基层农村法治建设出现的新问题,对乡村基层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准和政治素质也是一项巨大的考验。

第三,法律顾问信息平台的推广和利用受当地村民的教育与文化水平的制约,如何在提升村民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水平的同时,避免将微信群沦为村民群体性事件的策源地,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四,法律顾问通过微信开展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如何接地气;与农民之间如何有效地沟通及对接;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政府补贴及其服务能力的考核与评价;如何有效利用微信群更好地实施乡村“十三五”普法的实效性等。

上述问题客观上要求,基层政府在推进乡村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化建设的同时,亟需对乡村法律服务微信群进行一定限度的引导和监督,加强对法律顾问服务的监管和培训,对广大村民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宣传教育,坚守正确的法律服务观,并逐步扩大微信群的参与范围,以增强法律顾问服务的实效性。村(居)法律信息化服务创新的落实和保障

作为新生事物,法律顾问通过建立微信群解决农村基层法律需求的实际问题,一方面,可以迅捷便利地为农村法律服务需求者提供有针对性和高效的法律咨询与服务;另一方面,作为村(居)法律信息化服务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还面临上述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法律服务微信群为基层农村法治建设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会为村民深度参与地方社会治理,促进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手段创新提出新的挑战。因此,村(居)法律服务创新性地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微信工具的同时,“法律顾问微信群进村居”还需加强政府引导和多方面的外部性保障,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展开:

加强政府对法律顾问微信群的引导和监督。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诸如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法律,微信使用主要依靠微信软件运营商的提示、提醒以及用户的自律。建立微信群只是开展法律服务的一种方式,解决农村基层存在的法律问题是根本。政府应积极发挥在农村法律服务过程中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尤其基层政府应加强对微信群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群内成员的异常言论和合理诉求,及早给予化解和疏导。在实践基础上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特点的微信群使用规范,以充分发挥微信群在基层法律公共服务中的优势,避免微信群功能异化。

加强法律顾问的监督和培训。法律顾问在微信群中起着主导和核心作用,其业务水准和政治素质对于群内参与者会产生重要影响,因而,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监督非常必要。乡村法律顾问所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涉农性,主要围绕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的法律事务以及农民之间的法律问题展开,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与农村社会的生产、生活、文化习俗等息息相关,因此,政府应根据农村法律问题的特点定期对法律顾问开展业务培训。此外,还要对法律顾问在微信群中的不当言论进行监督和规范,避免其不规范的言论对群内成员产生不良影响,以及由于信息不对称或不实信息影响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从而对基层农村社会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加強对广大村民的引导和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是乡村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对象,也是最终的受益者。法律顾问微信群应尽可能吸纳更多的成员参与,以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很多村民受制于自身文化水平以及经济水平的限制,往往不太积极参与到微信群中。基层政府部门可通过提供经济优惠、技术指导为农民创造便利条件,使更多的村民加入到微信群中,提升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水平,提高乡村法律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推动乡村法治建设走向新的台阶。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应适时地对偏远乡村的现代信息化设施和手段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网络的覆盖率和智能手机使用的普及率,以适应乡村法律服务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乡村法治建设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岳小花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辛闻:《司法部:208年全国基本建成村居法律顾问》,中国网,208年2月8日。

责编/肖晗题美编/杨玲玲

文章来源于:人民论坛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8-20 22: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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