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爱心救助”在法治阳光下规范运作

童其君

208年5月4日,河北省武安市官方发布了一条消息称:多部门联合执法对该市李利娟创办的民建福利爱心村依法予以取缔,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也撤销了该福利爱心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李利娟曾经是河北知名爱心人士,2006年还被评为感动河北人物,不少新闻媒体也曾对她多次报道称为“爱心妈妈”,她也因此成了当地的知名爱心人士。基于社会信任基础上的“爱心妈妈”创办了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因此,其接受的捐款也越来越多。

然而,就是这样一所远近闻名的爱心村,却是一家非法组织。李利娟主要通过民办非企的“爱心村”,在社会上骗取一些荣誉,敲诈勒索一些钱财,从而达到敛财的目的。据报道,李利娟还涉嫌组织收养儿童围攻乡镇机关、恐吓官员等问题,已引发公众舆论的质疑。不可否认,有少数人和机构披着“爱心”的旗号,招摇撞骗,或变相争取更多政府资金,严重地玷污了爱心救助的美誉。

爱心事业容不得亵渎和伤害,爱心救助的行为是一种捐赠慈善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范和约束。慈善法规定面向公众的公开募捐活动的主体必须合法,民间机构可与依法设立的慈善机构合作。只要符合慈善法原则的自助公益行为,国家一般都是鼓励和支持的。无论是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立足之本都应是“爱心”二字。

保持民间爱心组织的初心不变,在法律轨道上不走偏,持续温暖他人,持续温暖这个社会,除了靠自觉守法,还要有各界监督。就目前报道来看,李利娟创办的这种民建福利爱心村,并不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真正慈善组织。而法律规定捐赠人要么通过慈善组织捐赠,要么直接向受益人捐赠。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门对慈善机构的时时引导、支持及积极监管督促。

如今,当务之急应加强对爱心救助监督管理,使公众对爱心救助的信任逐步提高。有良法才能保善治。解决爱心救助信任尴尬,必须严格遵守慈善法规定,规范爱心救助的发展,重建公众的信任。应建立健全爱心救助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爱心救助在法治阳光下规范运作。对于现有爱心救助组织,应加强清理整治,对借爱心救助之名捞钱的组织或者个人应依法惩处。

文章来源于:法制网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10 1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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