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文明遭遇正义

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强奸杀人案终审判决至今还没有出来,但结果是可以预料的——上诉不加刑和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两个制度任何一个都足以保住行凶歹徒王某的性命。这个结果也许会让有的人不能接受,不仅仅是受害者家人,还包括一些老百姓。

法律的目标是维护正义。什么是正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法律只能维护那些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观念,满足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在不同社会被不同的阶层普遍认同的观念很多,中国人最熟悉的就是“杀人偿命”。

“偿命”的实现途径在不同时代有区别,最早是个人复仇,后来是族群复仇,再后来大家把复仇权让渡给法律,由国家的暴力机器惩治歹徒,恢复秩序,实现正义。法律要人有人,要钱有钱,复起仇来事半功倍,远比个人复仇要高效得多。所以进入文明社会,大家也乐得遵从法律,让法律为自己做主。但法律复仇又有一些缺陷,比如立法上只能根据一般情况判定对什么样的犯罪如何惩处最恰当,具体到个案,这样的处理未必能够充分的实现正义,也往往达不到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受害人觉得罚得轻了,加害人觉得罚得重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理念开始向法律这个暴力机器渗透,最令人关注的还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上。

古代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处理上也会和成年犯有所区别,比如唐律规定7岁以下无刑事责任,0岁以上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对死刑无限制。现在社会发展了,未成年人越来越早熟了,法律却把无责任年龄提高到4岁以下,且规定8岁以下不适用死刑。未成年人杀人也是杀人,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对受害人家属造成的痛苦一点也不会比成年人施暴要少。法律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网开一面?

通常的理论这样解释: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成员,是未来,是希望。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无法充分地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和后果,容易被诱导,所以也容易被教育、感化。在一个文明社会,死刑是不合时宜的,对未成年人适用就更是反文明的行为。

面对文明,法律作出过很多调整:废除肉刑、不公开执行死刑、改善办案方式、改善监管条件等,这些调整往往是文明的观念依附于法律由上而下的灌输,慢慢得到大家的习惯和认可。但对于未成年人刀下留人的文明与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的冲突一直未能完全协调一致,有的人尤其是受害一方会对此感到疑惑。即使对法律本身,这种文明在适用上也打了一定折扣,比如对于暴力犯罪的无限防卫,法律并不要求受害人在反击时对未成年的侵害人手下留情。

文章来源于:正义网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10 1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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