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纵横)

朱维群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三十年前,费孝通先生提出开拓性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对中华民族起源问题上长期存在的多元论和一元论、本土说和外来说等争论作出了进一步厘清和修正,对中华民族由多元朝向一体的历史走向作出宏观概括。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长期的民族工作实践,这一理论不断发展完善,迄今仍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

比如,这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虽则中华民族和它所包含的50多个民族都称为‘民族,但在层次上是不同的”,这不仅对“中华民族是不是民族实体”“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是什么关系”等长期存在的争论作出鲜明回答,而且为今后相关理论研究方向提供了指导。比如,这一理论充分肯定自秦结束战国割据局面后“统一的格局成了历史的主流”,而无论是在统一时期还是在战乱时期,各民族间接触、混杂、联合和交融是经常发生的,“没有哪一个民族在血统上可说是‘纯种”,这就为今天我国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休戚与共、相互依存”关系的历史由来和现实必然性作出进一步说明。比如,这一理论以很大篇幅梳理少数民族“多元”的来龙去脉,充分肯定少数民族在开发边陲、发展经济、传承文化并最终由多元走向一体的历史贡献,这同时也就从历史的视角对今天国家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的必要性提供了理论支持。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一提法,可以看作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在民族工作实践中的进一步深化,也是我们开展理论研究和民族工作的基本遵循。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两次全国性社会变革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推动中华民族发展成为完整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创造了重要条件。

第一次社会大变革,是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民族地区和全国一道,进行了民主改革和土地改革,有些民族地区废除了奴隶制、封建农奴制,有些由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一步跨千年”。这不仅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和社会制度的基础,也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全国同一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在此基础上各民族真正有了相互平等的可能性,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从社会制度上得到保证。

第二次社会大变革,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人口流动的种种束缚被冲破,少数民族有了走出传统聚居区,在全国范围内寻求更大发展空间的可能。与此同时,全国也有越来越多的内地人口流向少数民族地区,这使各民族接触、混居程度迅速提升,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普遍、经常和便利,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由此得到更加全面的巩固和深化。

如何顺应新的历史条件,更好坚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方向,笔者以为有几个方面需要更加自觉。

一是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如果我们客观观察中国民族现象的历史和现实,一个基本事实是,民族差异本身或者只有差异,并不能构成什么特色和有利因素。如果只强调差异和多元,所导致的必然是民族之间的对立。只有在中华民族是一个民族实体的大前提下,差异性与各民族的共同性、一致性并行,多元与中华民族一体并行,它才可能具有积极的意义,才可能成为某种优势。

二是自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入。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各民族的发展演化都是在各种形式的民族混居、迁移中,既保持自己特色,又不断吸收、容纳其他民族成分而完成的。历史上的交融,使中国各民族间界限不同程度地呈现出相对性、变易性,是动态的而不是凝固的。如果我们违背民族现象规律,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融合,很可能会适得其反,但也不能放弃引导,甚至绝口不提促进交融。事实上,在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各民族的优点长处不是被忽略,而是得到更有力的弘扬。

三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建立之初,在国家建构问题上,我国创造了中国特色的单一制统一国家基础上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彻底与任何形式的“联邦制”“民族自决”“自主分离权”“自治权高于国家主权”划清界限。这一制度随后也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我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这一系列论断有力阐释了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的大原则,无论是搞理论工作还是搞实际工作的同志,对此都应加深理解。

四是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运用到民族工作的各个领域,特别是理论研究和舆论导向方面。比如,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连同接下来两个5年,民族地区发展问题可能仍然是现代化建设中难度比较大的问题。从整体上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关键在于民族地区不能掉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帮助应兼顾地域因素与民族因素,同时要逐步向更多考虑地域因素转变,即努力做到该地域各民族群众共同受益。民族地区在发展问题上存在的差距是中国经济地域发展不平衡性的一种反映,民族地区的大多数问题是地区性的共性问题,而不是某个民族的单独问题,不能由此得出我国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政治性结论。

比如,对于当前流入城镇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政策取向,应当是从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逐步实行均等化服务与管理,最终实现平等的市民待遇,在这个过程中促其形成“共同城市市民”认同观念,而不宜刻意强调其民族身份,再把他们从城市社会人群中区分出来。比如,在更多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要鼓励不同民族出身的干部互相学习、支持、交流,成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派和带头人。现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构成已经不同于解放初期,几乎全部而且全过程是在党和国家培养下成长起来的。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可以而且应当运用同本民族的天然联系反映本民族群众的利益诉求,但是其出发点,应当是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为整个中华民族服务。▲

(作者是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

文章来源于:环球时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4 12: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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