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实施方案3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全县经济社会赶超进位、跨越发展,根据县纠风办《关于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方案》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县委十五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卫生执法理念,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端正卫生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增强;二是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现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三是卫生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得到纠正;四是卫生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形成按法定程序执法的良好习惯。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局医政股、县卫生监督所要对近两年来行政执法主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清理时应特别注意,凡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县卫生局名义作出并实施,不得以局内设机构或其他单位名义作出并实施。坚决杜绝临时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自行委托的组织执法。

(二)清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实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省、市、县关于执法证件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整顿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局医政股、县卫生监督所要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禁止无执法证件的人员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责。

(三)梳理卫生行政执法依据。局机关各股办、县卫生监督所要对本股办、本单位实施的现行有效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出本股办、本单位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

(四)清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做到格式统一、表达清楚、用语规范。严格按照省市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关要求,认真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五)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局医政股、县卫生监督所要结合本股办、本单位执法职责和人员配置,将职责分解到具体的执法科室或个人,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卫生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责明细化,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资料,通过局网站、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三是要建立健全有关受理、解释、告知、限时办结、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相关制度。

(六)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卫生行政审批、卫生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的法制环境。卫生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对正常营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例行检查,不准中断其正常营业;有效控制对企业的检查频次,避免交叉检查,重复执法,能合并的检查项目应合并,能联合实施的尽可能联合进行。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对相对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活动。

(七)改进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作风。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敷衍塞责、态度傲慢、言行粗暴等现象;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等现象;杜绝多头执法、多次执法和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加强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在执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3年月26日至月30日)。印发《卫生局开展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局医政股、县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作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本方案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

(二)清理规范阶段(203年2月日至204年3月20日)。局医政股、县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将清理规范结果于204年3月20日前报局政秘股,并通过卫生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

(三)检查考评阶段(204年3月2日至3月30日)。县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县卫生监督所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迎接检查考评阶段(204年4月日至4月30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政法委和县政府法制室组成检查组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执法案卷评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关系卫生系统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把方案上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局成立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秘股,具体负责活动日常性工作。

3、严格考评,落实责任。县局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妇女发展规划(20-2020年)》和《儿童发展规划(20-202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目标,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以实施“母亲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四个行动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两个规划”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

二、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覆盖城镇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5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5/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和3‰以下。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0‰和2‰以下,逐步缩小城镇、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二)具体目标。

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99%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以下。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3)提高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05年达到95%以上,2020年达到98%以上。202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

(4)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0年为基数下降/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6)提升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7)提高中老年妇女保健服务水平。重视更年期妇女身心健康;保障城镇老年妇女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提高婚前保健水平,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降低人工流产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

(9)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0)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到2020年,儿童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0%以内,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

3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

()降低妇女常见病发病率,妇女常见病筛查3年覆盖率205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

(2)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3)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提高儿童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管理水平。2020年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

(4)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新发感染率得到降低。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各达到9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00%以上。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2020年达到95%以上。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预防妇女精神疾病的发生,降低致残率,提高妇女卫生保健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4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控制巨大儿发生率。

(8)提高母乳喂养率。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205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55%以上。

(9)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农村和城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205年分别降低到3%和5%以下,2020年降低到0%和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6%以下,控制儿童肥胖发生率。

(2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0年为基数下降25%。

(2)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孕产期妇女贫血患病率以200年为基数下降30%。

(22)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5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23)保障妇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24)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205年,全县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覆盖率达到96%以上,2020年,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逐步提高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25)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实现妇女基本生育费用社会承担。逐步实现城乡妇女生育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访视等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个人零负担。

(26)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城镇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5年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205年达到98%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205年达到98%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

(2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

(28)优化妇女生活环境。2020年,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29)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2020年达到95%以上;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0)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住房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建立孤儿保障体系,提高孤儿基本保障水平。

(3)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32)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3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34)优化儿童成长的生态环境。2020年,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减少污染源,降低环境污染程度。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母婴安全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进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儿童健康指导,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

2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并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和稳定。

3严格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规范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里指导和健康教育,引导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

4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危重孕产妇救治,实施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建立报告和干预制度,做好高危登记、专案管理、监测随访。组织开展危重孕产妇抢救模拟演练、病例讨论及评审。

5定期开展产科质量评估,加强产科质量监管,不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落实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加强对严重影响孕产妇和儿童死亡因素的干预与控制。

6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妇幼保健水平。健全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能力,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和绿色通道。提高农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的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能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进一步降低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和死亡率。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监测网络建设。

(二)防治出生缺陷

8推行一级防治措施,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目标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

(2)加强与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强化婚前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和咨询指导,规范婚检项目,争取政府支持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改进和完善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服务质量。

(3)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

(4)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和膳食指导,指导城镇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落实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项目,预防神经管缺陷。

(5)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9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有序推进产前筛查服务,加强重大体表畸形和唐氏综合症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

0加强三级防治措施,降低出生缺陷致残率。

()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网络,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2)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3)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开展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掌握出生缺陷现况和变化趋势,为出生缺陷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三)促进生殖健康和防治妇女常见病。

针对妇女生理特点,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2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妇女常见疾病的普查普治力度。规范妇女常见疾病检查流程和技术操作规范,提高筛查质量和治疗率。在现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促进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率。完善妇女医疗保障,把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纳入重大疾病报销范围。

3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建立并完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协同工作机制,将其纳入医疗保健机构常规工作。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免费干预和治疗,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实行跟踪管理。加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提高目标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强化采供血质量控制,保证血液安全。

(四)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预防伤害。

4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

5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完善免疫服务形式。强化流动儿童、偏远地区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保持高接种率水平。

6全面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扩大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建立大病统筹基金,扩大新农合、城镇医保覆盖范围,将新生儿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范围,促进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

7规范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行为,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重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降低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窒息和肺炎等疾病的死亡率。

8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儿童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9积极参与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医疗急救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为受伤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20加强对铅、镉等重金属污染危害儿童健康的监测和救治。

(五)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2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预防、常见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根据国家政策,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22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的发生。

23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卫生保健管理,指导开展儿童营养与膳食、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以及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24指导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改善卫生环境和条件。提高农村地区学校卫生饮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

(六)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

25大力开展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的发生。

26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促进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促进合理添加辅食。加强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干预,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27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七)加强妇女儿童精神卫生服务。

28建立健全覆盖城镇、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在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针对妇女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和相关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指导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妇女儿童常见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

(八)改善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29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完善流动妇女儿童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将流动孕产妇和儿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妇女和儿童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人口中的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改善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状况。关注留守儿童健康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九)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30建立完善全县妇幼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妇幼卫生相关数据实行网络直报,对妇幼卫生发展主要指标进行动态监测。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职能。

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是各镇政府的重要职责。各镇应当依据“两个规划”目标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妇幼卫生指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加强对“两个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积极贯彻落实。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贯彻“两个规划”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计划,责任包保到位,切实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着力推进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监测评估,实施动态监控。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两个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工作,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对不能通过监测获取数据的指标,应当定期组织专项调查。加强对“两个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估和信息管理,定期通报“两个规划”目标进展和变化趋势。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项任务。206年组织中期评估,系统收集和分析监测数据,评估“两个规划”实施进展,总结经验与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两个规划”实施的建议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第三篇

为进一步净化城乡环境,提高全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水平,统筹城乡发展,以城带乡,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卫生镇村创建工作,优化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昌盛新。根据全国爱卫会《200年-20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卫生基础设施、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质量管理,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社会和谐的新,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奋斗目标

从204年起到203年底,经过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把我县县城建成国家卫生县城,全面提升县城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精心打造最佳投资和人居环境;二是全县力争建成个国家卫生镇、3-4个省级卫生镇,实现市级卫生镇全覆盖,建成个国家卫生村、3-5个省级卫生村、6-5个市级卫生村、30-50个县级卫生村。

三、主要任务

(一)、各镇政府:

以清理“三堆”、治理“三乱”、美化“三口”为重点,研究制定环卫管理办法,街道、村组实行领导和干部包抓,明确责任,签定责任书,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保持镇容镇貌、村容村貌干净整洁。

2对镇区街道及村组的乱堆乱放、乱摆乱停、乱写乱挂、明锅亮灶等影响镇容村貌的问题要集中进行清理,保证镇容村貌干净卫生,整齐有序。

3增加车辆停靠场点,对三轮车、机动车加强管理,严禁乱停乱放,保证交通畅通。

4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增加公厕和垃圾箱、果皮箱点,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5抓好镇区过境公路两侧垃圾、柴草的清理,拆除违章建筑,保持道路两旁干净卫生。

(二)、旅游区管委会:

.对旅游区各景点、各接待单位环境卫生进行治理,保持接待环境干净整洁。

2.对旅游区主干街道、法汤路、槐汤路、河营路入口处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铲除卫生死角。

3.清理旅游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做到划行归市,管理有序。

4.对各类机动车辆进行整治,严禁违章运行和随意停放,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三)、各主要部门、单位:

县城监办:

落实市容卫生门前“四包”制度,抓好县城各路、街、巷日常监督管理和卫生清扫保洁,对沿街的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进行治理。

2加强对已建成公厕的改造和管理,确保达到国卫标准。

3对县城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白天无暴露垃圾,杜绝夜晚垃圾乱堆现象。

4对流动摊贩加强管理,彻底根治首善街中段和渭阳路、荣华路的交通堵塞问题。

5对县城东西两端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拆除乱搭乱建,杜绝垃圾沿路堆放、乱倒问题。

6强化市容监管,取缔乱摆摊点,整治出店、占道经营,彻底解决马路市场问题;规范管理车辆停放,划线定位,整齐摆放;综合整治县城“牛皮癣”,清理野广告;规范县城市容秩序管理。

7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管理,按规定处理好进场垃圾。

8新建公厕9座、垃圾中转站2个、环卫车辆、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建筑垃圾倾倒场个。

9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维修更换破损果皮箱、垃圾箱。

县住建局:

加强对沿街建筑工地管理,粉刷美化工地围墙,严禁建筑材料侵占路面,完善防护措施,加强工地内食堂、厕所卫生的管理,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加强城区绿地草坪的管护,保持清爽干净,对城区行道树进行修剪、刷白,达到整齐美观。

3加强对张载广场、中心广场、城西广场的管理力度,完善各种环卫设施,确保广场内干净卫生、设施齐全整洁。

4强化市场日常管理,做到经营场所干净卫生,划行归市,摆放有序,完善“三防”设施,规范经营行为。

5对已建成的绿化池、绿化带、广场绿地进行综合整治,做到修剪整齐,无杂草、垃圾,干净整洁。

6对“三街九路”及主要街道、人行道地砖、道沿石破损及黄土裸露路段进行修补和铺设,确保路面平整美观。

7新建、改建专业的饮食、蔬菜市场,并规范经营。

8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个,并投入使用。

县药监局:

全面落实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及查验登记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以及对定型包装食品标识不全或无标识的整治力度,确保老百姓的饮食安全。

2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尽快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

3加大对保洁设施不完善、餐具消毒不到位、使用一次性筷子及塑料袋套碗的处罚力度,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县工商局:

加强对全县,特别是公路沿线废旧物资回收站的管理工作,做到进场、入室,环境整洁。

2抓好城区各门店、饮食摊点、食品企业证照、卫生的检查工作,要求营业者做到衣帽整洁,亮证经营,三证齐全。

县公安局:

认真组织实施“畅通工程”,做到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坚决治理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2、加强对全县,特别是公路沿线废旧物资回收站的管理工作,做到进场、入室,环境整洁。

县交通运输局:

加强对客运站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到站内车辆摆放有序,场地干净整洁。

2加强客运班车管理,做到车进站、人进站,严禁站外停车拉客。

3加强对站内公厕、垃圾的管理,做到公厕有专人管理,厕内干净无异味,站内有符合标准的密闭式垃圾台,并及时清运。

4.组织公路沿线各镇做好主干公路两边乱堆乱放和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工作。

县广电局:

在电视台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卫生意识。

2对音像、图书市场及文化娱乐场所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查处“六害”行为,做到依法经营,健康卫生。

3加强对县城网吧的管理,做到管理规范。

县卫生局:

加强对各宾馆、饭店、理发店、澡堂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证件齐全,服务人员衣帽整洁,门店内外及个人干净卫生,服务人员体检率00%,持证率00%。

2抓好县城区的健康教育和禁烟工作,要求城区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3抓好城区各大医院的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及资料整理工作,并在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和制度。

4加强对全县饮用水的监测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放心。

县爱卫办:

抓好各承担任务部门、单位组织协调及检查督导工作。

环保局:

对县城区及周围的污染加大监测和治理力度。

2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首善镇政府:

抓好县城区周围村容村貌卫生整治,特别要集中治理好首善街西段、平阳街西段新庄村、西宝南线红东段、三寨段、任白庄村段、眉齐路王家庄村段城乡结合部及城区各背街小巷村民的垃圾乱倒、柴草、粪土乱堆的现象。

2抓好县城东各背街小巷“三堆”清理、卫生保洁和野广告的清洗工作。

3组织抓好荣华路中段、南段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的治理工作,做到摊点摆放整齐,周围干净卫生。

4.抓好城区单位、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资料整理工作,做到单位、社区内干净整洁,合理绿化,三防设施齐全,无暴露垃圾。

5拆除公路沿线的残垣断壁,治理出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现象。

县水利局:

抓好全县境内河道、湖泊、水面等水上区域的卫生整治工作。

2加快对县城区老管网的改造,使集中供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县粮食局:

完善粮库灭鼠防鼠设施。

县教体局:

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卫生健康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

2抓好全县中小学校内外的环境卫生和学生灶的管理工作,做到证件齐全,三防设施完善,饭菜干净卫生,校内外环境整洁。

电力局、电信公司、广电网络传媒支公司:

对县城区各街道空中线路进行整修,禁止乱拉乱接,确保杆线整齐。

2及时清理电杆、配电箱等附着在设施上的野广告,确保设施整洁干净。

城区所有部门和单位:

动员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完成所包路段的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努力搞好本单位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确保单位内外卫生干净整洁。同时,对本单位出租的门面房要加强管理,检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督促业主搞好门前卫生和野广告清理。

四、方法步骤

(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4年元月-204年5月)开展宣传动员,使全县上下明确创卫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工作原则,调整创建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在全县迅速形成齐抓共管的创卫工作格局。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4年6月-202年2月)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分别邀请省、市爱卫办对我县创卫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考核,同时向省爱卫办提出创国卫申请,高标准迎接国家爱卫会的考核、验收。

第三阶段:申请验收阶段。(203年月-203年2月)

针对省、市调研考核中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完善资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迎接国家爱卫办的暗访和命名。

(二)、创建卫生镇村工作。

根据目前我县各镇实际,结合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确定具体创建目标。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每年3月日-3月3日)。召开创建卫生镇、卫生村动员大会,采取办板报、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创卫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每年4月日-0月5日)。按照卫生镇、卫生村创建任务,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净化城乡环境,对镇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农村“三堆”进行集中整治,建设完善垃圾台、场、卫生厕所等硬件设施。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每年0月日-0月30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承担的任务,按标准逐项对照自查,查缺补漏,限期整改和完善,并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每年月日-月30日)。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和资料汇总,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各镇、各部门要依照《省爱国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资金、人员上予以保障,要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组织工会会员、团员青年、妇女投入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中来,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人员的作用。教体局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全面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各镇要加强城乡居民文明知识、健康知识、法律知识和道德意识教育,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服从大局齐参与、人人动手搞整治的良好氛围。

3、部门合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提升达标工作,城监办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提升达标工作,工商局负责城镇农贸市场整治达标工作,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提升达标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业局负责农村改厕普及推广工作,水利局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及水质卫生提升达标工作,卫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旅游景区(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工作。

4、典型引路。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过程中,各镇、各部门要以省、市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为榜样,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卫生创建这个活动载体,积极推动村镇、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树立一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示范典型。

5、长效管理。各镇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和督查、环卫设施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管理、环境卫生巡查员和保洁员待遇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管理体系。要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县爱卫会将定期组织对各镇、各部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并纳入各镇和部门爱国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2-14 21: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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