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创建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部署,加快我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进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长效机制,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健康素养,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重要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保障健康、促进发展为目的,以提高素质、健全体制、完善设施为重点,使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健康意识,形成合理的生活行为方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实施目标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围绕在创卫建成区内,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组织,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大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基本技能掌握率。确保三个月后初见成效,通过省级专家组明察暗访;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各项指标,顺利通过国家级专家组验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3年6月)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有关健康教育的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见附件)。各社区、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逐条落实。区疾控中心、街道指派工作人员挂钩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3年7月-9月)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各社区、单位对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按照我区创卫工作分解表的要求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了有效保证健康教育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居民健康教育是工作重点,各创卫有关责任单位应集中精力,以社区为单位,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以开展健康教育促进行动活动为重点,对居民开展问卷调查,及时掌握居民健康状况及健康行为方式,确保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同时,根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档案基本资料指引》中的相关要求,做好创卫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工作情况,积极推动创卫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203年0月-2月)

区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依据责任分解的有关内容对各有关单位进行逐个逐项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区创卫办和有关部门。对未依照方案实施且评估指标不合格的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评估合格的单位应制定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四阶段:迎接检查阶段(204年3月)

依照创卫要求,对创卫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及时查缺补漏,对已达到要求的项目落实巩固措施。进一步做好创卫工作材料汇总、审核等工作,迎接国家爱卫会各项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贯彻落实创卫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创卫目标,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街道办事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社区干部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创卫办。各社区要求成立健康教育机构,有专人负责,并将成员名单于6月25日前上报街道创卫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要认真对待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氛围,让人人都参与到创卫活动中来。每个单位悬挂标语、设置广告,引导市民积极、广泛参与创卫活动。

(三)严格督查,及时整改。街道创卫督查组要按照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不断总结活动经验,发现不足及时整改,保证以良好的成绩接受考核验收。

(四)巩固成果,建立机制。搞好健康教育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也是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需要。各社区要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健康教育。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9-24 1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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