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一、要求和目标

开展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使教育工作者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自律意识。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和抵制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三是涉及商业贿赂问题和案件明显减少。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协调安排,稳步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3、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治理重点

这次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抓好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的行为。主要是:

、各教育行政机关领导、工作人员、校长及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2、各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在订购教辅资料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账、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3、各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在教学仪器采购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4、其它方面订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各学校、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有关执纪执法部门认真查处。

四、工作安排

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及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3月至4月中旬)。

主要是参加省市县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并提出工作要求,成立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县教育系统治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4月中旬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做好本系统的动员部署工作。

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教育局的《实施方案》,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认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提高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4月中旬日至9月)。

、自查自纠。对照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委办[2006]6号)”要求,组织好本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涉及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提高自查的效果。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同时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待问题、不上缴所收受钱物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要严肃处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2、依法查处。一是县教育局将根据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抓住重点线索,集中力量,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二是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三是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信访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联系电话:6013538。鼓励群众和企业内部人员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组织专门人员收集、分析、排查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公安和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作用,认真进行查处。

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界限,防止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

各学校、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加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学校单位要在9月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局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0至2月)。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要认真总结前一段专项治理工作,对下一步转入经常性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有关学校、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切实抓好本实施办法的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1、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学校、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设立相应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对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明确分工,局纪委负责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合力。

2、监督与查处相结合。加强对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3、深入分析研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学校、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在12月15日前各学校单位要写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1-22 19: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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