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国厂开组办发[20]4号)和省、市厂开办通知要求,县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八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总结近年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创建活动由各级工会牵头组织实施,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各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最大限度地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通过创建活动推动全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发展。其主要内容为:

、组织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监督和工作机构健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行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相结合,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深入基层指导调研解决问题,认真处理职工反映的问题。

2、制度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健全,有具体的工作目标、细则和考评办法,形成考核、检查、监督、奖惩的各项长效机制。实行厂务公开责任制,权责明确,落实到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会议程序议程设置科学合理,充分发扬民主。建立职工代表调研巡视、职工提案等制度,落实质量高。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不断完善,职工董事、监事权利义务得到有效行使。制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激励机制和创先争优制度,做好各类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创新经验的宣传与推广。

3、内容丰富。厂务公开内容规范丰富,企事业单位依法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经职代会讨论,提出方案意见。职代会与集体协商制度有机结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职工方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反馈整改措施。企业坚持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重组进展顺利。科技文卫体等事业单位改制和绩效工资改革等重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监事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职工董事、监事在源头参与公司决策过程中全面真实地反映职工意见、建议和要求。

4、程序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一线职工代表比例和出席职工代表大会人数符合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重要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厂务公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有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有培训计划和方案,职工代表持证率00%,培训率不低于80%,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表达意见前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履行职责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形式多样。职工诉求渠道畅通,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经理接待日、职工座谈会等民主形式应用广泛。厂务公开形式多样,充分运用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以及意见箱、接待日、举报电话等多种公开形式向职工进行及时公开。

6、运行良好。按照《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代会按期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的决议得到有效落实。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职工董事、监事向职代会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7、成效显著。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落实,职工对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满意率达90%以上。单位风气纯正,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劳动关系和谐,无职工集体上访等不良记录。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无安全生产事故。

三、评定程序和方法

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均要参与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分县、市两级档次,两年一个周期。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进行。

、企事业单位首先进行自我考核、自我评价,对照《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量化考评细则》,自查达90分以上的,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和本单位党组织审批后,申报参加示范单位考评。

2、各级工会依据《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量化考评细则》,对自查达标的单位逐一进行考评,择优选取部分达标企事业单位,授予县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称号;特别优秀的,填写《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推荐参加市级示范单位考评。

3、在基层工会推荐的基础上,县总工会组成考核组,对推荐单位逐一进行考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取一定数量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授予县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从中选取特别优秀的推选参加省和市示范单位考评。

4、驻县单位可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填写《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及事迹材料,经所在产业(公司、局)党委批准后,参与市级示范单位考评。

5、各级考评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认真查验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图片影像资料、制度措施和有关现场,并通过民主测评和座谈,听取职工群众对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申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同时提供安全生产、人口计生、信访等部门无安生生产事故、无计划生育事故、无集体上访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7、被评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颁发牌匾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8、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被授予示范单位称号的,如果劳动关系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将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9-30 12: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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