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红盾护农活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现就205年“红盾护农”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立足职能,深入开展205年“红盾护农”行动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是工商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全区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落实工商总局205年红盾护农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一)积极探索“宽进严管”的新路子。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了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也给农资市场带来新的变化。针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快速增长,经营方式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要着重在“严管”上下功夫,准确把握农资市场动态,摸索规律,总结经验,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特点,找出新思路,做到既要“放活、放宽准入条件”,又要“管好、管住市场秩序”。

(二)适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各工商所要以属地监管为主,结合辖区农时特点和市场状况,以肥料、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为重点品种,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促夏管、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

(三)不断强化农资质量抽检工作。按照省局抽检计划和市局部署,规范开展抽检工作,科学制定抽检工作方案,确保抽检工作程序合法、结果有效;要做好后处理工作,特别是将抽检结果及时通过“商品抽检结果公示”平台进行公示。要落实省局《205年全省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计划》要求,突出重点,开展质量抽检工作;要配合省局做好全国和全省农资质量专项抽检工作。

(四)依法做好农资案件信息公示工作。在加大对农资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的通知》规定,合理实施自由裁量权,对应吊销营业执照的一律吊销,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规定,将农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进行公示,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五)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新方向。要以肥料市场数据采集、录入、管理、分析为重点,强化经营主体和上市商品信息库建设,继续深化全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按时更新上报监管信息。

三、实施步骤

205年红盾护农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5年3月至205年4月):各工商所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集中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加强对肥料、农膜等农资市场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溶肥、菌肥、有机肥等新型功能性肥料的监管。

第二阶段(205年5月至205年7月):以农机、肥料为重点开展红盾护农促夏管、保秋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205年8月至205年9月):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各工商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重点检查化肥、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同时区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农资商品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工商所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局市场科。

第四阶段(205年0月至205年2月):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常态管理。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继续实行和完善农资商品“一票通”制度,落实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大力推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属地监管责任制等,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确保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公平有序。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205年“红盾护农”工作顺利进行,区局成立205年“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具体负责指导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落实,检查和督办各阶段整治工作,协调“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各工商所结合各自辖区内农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负责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认真落实“红盾护农”各项工作措施。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

(二)加强行政指导。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和引导市场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要依法落实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审验义务的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三)加强宣传,搞好协调配合。要利用各种形式,集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使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了解农资市场的法规政策,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要主动与质监、供销、公安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促进执法到位,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要集中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农资市场拉网式大检查。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全力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以震慑不法行为。

(六)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红盾护农”工作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监管目标责任书,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4-30 18: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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