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贯彻落实办法要求,着力解决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中共区委办公室印发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医疗行风纪律。通过多种形式,将“九不准”的要求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让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实施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所有医疗卫生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学习宣传,抓好贯彻执行。

.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印制学习卡片,编制学习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同时要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悬挂警示牌等多种形式,迅速将“九不准”规定传达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00%。

2.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教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平台,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威慑,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增强不敢违规意识。

3.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

4.领导表率,严格执行。全区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二)严格履职履责,弘扬新风正气。

.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对本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2.挂钩考核,确保执行。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评审、评价、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包庇袒护,严肃追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正面引导,弘扬正气。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廉政建设“六个一”、“三好一满意”、“三改二推一评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创建工作等活动为载体,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特别是身边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新风正气。

5.落实细则,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

(三)加强沟通协调,严处违规行为。

.促成合力,突出重点。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3.个人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吊销停业的公开办法。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一律在卫生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督查落实

.加强行业管理。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2.广开举报渠道。实行开门整治,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形成专项整治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投诉专栏,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3.强化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暗访、查处、治理、曝光相结合,通过组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纠正,确保“九不准”规定落到实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16 12: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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