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全局上下参与新闻宣传的积极性,提高林业宣传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区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及市局林业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要求

局办公室、林业站、林政执法稽查大队要建立完善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控体系,做好各种主题宣传。新闻宣传要贴近林业中心工作,抓住机关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及保护三条主线,提高林业工作的知名度、美誉度。要严格新闻采写发稿制度,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守宣传纪律,不出现失实和负面报道。

二、发稿范围

(一)区委宣传部考核内容

、平面媒体类

中央级:《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

省 级:《大众日报》

市 级:《日报》、《晚报》、《今晨六点》

区 级:《今日》

2、综合媒体类

中央级: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所属网站,新华网、中新网。

省级: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和所属网站。

市级: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水母网、胶东在线网站

区级:区政府网站、区有线电视管理处《新闻》节目

(二)市林业局考核范围

、林业信息简报

2、国家、省、市级林业信息网站

3、晚报、日报

4、市委、市政府采用的信息

(三)区委、区政府信息简报

信息、政务信息;区纪委信息简报

三、发稿要求

相关科室配备通讯员,负责业务工作宣传。可以自行向上级相关媒体投发稿件,投发稿件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涉及重要内容要经局长审核同意。同时将定稿的稿件电子版报办公室,办公室按职责分工上传。

四、职责分工

市局、区委宣传部考核内容由林业站、大队、办公室结合各自业务工作负责上报;区两办信息简报、区政府网站信息、区纪委信息等由办公室负责上报。区政府网站要求由专人上传信息,网站统一署名发布人。电视台或广播电台发稿,相关科室要及时通知全局收听或收看,并做好发布稿件收集工作。

五、相关奖惩

、每季度通报发稿情况并兑现稿费,年终将发稿情况作为先进科室、个人评定的重要依据。

2、撰写负面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3年3月日开始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08 21: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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