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宗旨,紧紧围绕测评体系,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人的文明素质为根本,以坚定不移的创建决心、全员参与的创建态势、求真务实的创建作风投身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四大行动计划”和“四城建设”,促进我市健康有序全面协调发展,确保204年创成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

203年是我市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我局努力践行“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宗旨,通过对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单位),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对民政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满意度。

三、重点任务

按照行动纲要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我局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具体要抓好以下工作:

、深化志愿服务行动。广泛组织开展敬老志愿服务,为空巢老人以及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开展助残志愿服务,为福利企业中的残疾人提供帮助。建立健全常态化志愿服务机制,实施以服务时间和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认定制度,党员干部志愿服务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并在年底评优或组织发展工作中实施一票否决。

2、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重点抓好“六个一”活动,即: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一广告。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建立常态化的社工志愿服务队,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建立有效发挥作用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小组,推进“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3、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宣传。以“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载体,结合单位实际,突出行业特色,在全系统广泛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道德模范、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等重点活动宣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规范创建台账资料整理,确保各项活动有方案、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有成效,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4、落实民政重点业务工作。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总体要求,通过提前规划、及时行动,确保全市道路名称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设施完好,无缺失、无损坏、无侵占;加大公墓建设力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乞讨、流浪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救助,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等制度健全,实施有力;及时对孤儿和残疾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提供服务,并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工作,采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救助、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进行救助。

四、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副局长牵头负责全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组织人事处承担各项具体创建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首问负责制和例会制度,确定任务分解、问题处理以及信息反馈作为关键环节,按照不同业务内容,明确责任部门或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文明城市创建的长效管理工作。

3、营造创建氛围。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做好对服务对象的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创建工作成果,通过编辑简报,向上级部门报送创建工作动态,努力在全系统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个个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

4、强化考核督查。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各处室、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督查考核。按照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创建不力的要公开批评,严重失职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全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02 11: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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