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正风肃纪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项禁令”和市委“28条办法”以及县有关作风建设制度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弛而不息正风肃纪,进一步健全我局正风肃纪的组织保障、明确正风肃纪的督查重点、规范正风肃纪的组织实施、严肃正风肃纪的问责追究,实现正风肃纪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根据县纪委《关于落实正风肃纪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就我局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以狠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制止不良风气,严格监督制度执行的正风肃纪(作风效能)检查。通过落实正风肃纪制度化管理,打造作风建设新常态,进一步严明纪律,增强责任意识,促进我局面貌大改观,干部职工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发展环境大改善,在全局上下形成爱岗敬业、廉洁从政、风清气正的勤政廉政氛围。

二、组织保障

构建“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负责、局正风肃纪组具体负责、特定职能科室积极配合参与、系统所属单位齐抓共管”的正风肃纪工作格局。

(一)县局成立正风肃纪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局纪检组委员,各所(分局)、大队检查组,各科(室)、中心、协会检查员为成员。局正风肃纪组日常工作由局监察室负责。

(二)人事教育科、办公室、党务办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三)各所(分局)、大队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正风肃纪(作风效能)检查组,各科(室)、中心、协会要配备本单位的正风肃纪(作风效能)检查员。检查组检查员在局正风肃纪组的指导下,对本单位开展正风肃纪自主监督检查工作。

三、督查重点

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围绕查纠“四风”问题、执行廉洁自律、公务支出消费、公车使用管理、作风效能建设、县局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执行推进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一)对“公款消费”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公款搞相互请吃,超规格、超标准安排、接受公务接待和组织会议;公款购买烟酒、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违规购送、收受公款支付的礼品、礼金、礼券;年终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及福利;公款旅游以及借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

(二)对“酒局、牌局”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工作用餐饮酒;同城安排公务用餐;工作日中餐和公务出差期间饮酒;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公职人员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时间和公务出差期间参加打牌、打麻将等相关活动;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打牌、打麻将等问题。

(三)对“履职效能”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QQ微信闲聊;网上购物;炒股;玩游戏;看小说;浏览无关视频、网页等;工作精神面貌慵懒散;对管理服务对象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态度恶劣、推诿扯皮、办事拖拉;不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本职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县局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县局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等问题。

(四)对“奢靡之风”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并使用会员卡;违规出入高消费餐饮场所、私人会所;违规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接受有偿陪侍服务;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在单位食堂、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大吃大喝;违规使用公车、超范围租用公车。

(五)对“有损形象”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参加私人聚会(休闲娱乐活动)和自费聚餐时失态、酗酒、酒后滋事;酒后驾车;办公场所不整洁、室内摆放杂乱;吃拿卡要;着装不规范、言行不文明等问题。

四、组织实施

根据正风肃纪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实施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有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单位自查、上级抽查和公众参与检查等方式。

(一)明查暗访。局正风肃纪组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紧扣县局重点中心工作、节日假期重要时间节点、问题反映突出单位及个人、社会普遍关注热点难点等问题,直接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原则上由纪检组长负责带队,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局主要领导参加。

(二)交叉检查。根据县正风肃纪组统一安排,以各所(分局)、各科室(队)、中心、协会检查组、检查员为检查主体,不定期组织开展所(分局)之间,科室(队)、中心、协会之间,所(分局)与科室(队)、中心、协会的正风肃纪交叉监督检查工作。

(三)单位自查。各所(分局)、科室(队)、中心、协会根据正风肃纪工作要求,每月对本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正风肃纪检查。

(四)上级抽查。上级正风肃纪组不定期组织对我局正风肃纪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五)公众参与检查。县局正风肃纪组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邀请系统普通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对象等人员参与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

五、责任追究

各级正风肃纪组织对正风肃纪监督检查中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及问题的单位要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

(一)属于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严格按照《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盐委办发〔204〕3号)等规定,对相关涉事人员予以问责。

(二)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及县局有关制度规定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涉事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

(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两个责任”追究相关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责任。

、对正风肃纪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单位其他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3、对县局交(督)办的正风肃纪工作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4、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六、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推进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建设。

(二)局正风肃纪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保持“零容忍”,对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坚决予以查处。检查中要认真填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风肃纪(作风效能)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须当场填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风肃纪检查情况确认单”(见附件2),并要求违纪人员签字确认。

(三)正风肃纪督查情况纳入到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和干部任用、调整的依据之一。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各所(分局)、各科室(队)、中心、协会对在正风肃纪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作风效能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送县局监察室。县局针对问题采取发布廉情预警、谈话提醒、廉政约谈、督促整改等方式加强督促执纪。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4-30 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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