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局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方案

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进一步贯彻执行县委组织部、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坚持人人平等,既严格要求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上纲上线或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设比例,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2、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3、注重教育,慎重处置。立足于教育转化,引导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经教育不改、问题性质严重的党员及时做出处置。

三、范围对象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范围:党的组织关系在农业机械管理局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

四、方法步骤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从0月初开始,月中旬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0月7日前)

、调查摸底(0月3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了解掌握党员队伍的情况,并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做到对党员素质、表现等情况心中有数,填写《党员情况调查摸底汇总统计表》,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

2、宣传动员(0月5日前)。单位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将《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传达给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广泛动员全体党员积极参与这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3、学习培训(0月7日前)。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单位全体党员进行专题学习,向广大党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清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意义,讲清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讲清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有重点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内容及文件精神,使党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掌握思想武器,为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认定处置(月2日前)

、准确认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评定为“差”的党员,党支部要结合平时该党员的现实表现,对照细化的具体表现,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凡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理想信念动摇,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党性原则,有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热衷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的。

(2)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不执行党的决议、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严重损害团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廉洁自律,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索拿卡要、奢侈浪费、借机敛财、损害群众利益的。

(5)不发挥党员作用,不支持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关键时刻逃避退缩,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6)道德行为失范,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败坏,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群众反映差的。

(7)法纪意识淡薄,违反计划生育、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的。

(8)其它不良表现。其它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要求的表现。

2、处置程序

()初步认定(0月24日前)。党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结合党员现实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给党员定格,对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2)调查核实(0月3日前)。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派出2名以上正式党员组成调查组,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做好谈话笔录,然后根据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据此经党组织审查确认事实,以支委会的名义写出结论材料。

(3)结果反馈(月5日前)。结论材料形成后,必须与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对党组织所作结论的问题有不同看法,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支委会应重新调查取证。

(4)公示和报上级党委审批(月2日前)。支部将评议认定结果进行为期7天公示后,报局党组,局党组根据评议和测评情况形成对党员评议的决议。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报上级党委审批。

3、处置方式

()对基本合格党员的处置。对被认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实行诫勉制度,诫勉期为3个月。由支委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思想教育。期间,被诫勉党员每月要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工作汇报。诫勉期满后,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现实表现鉴定,仍未达到合格党员条件的,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2)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要接受由上级党组织举办的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班,并要求限期改正,期限为半年。限期内,被处置党员每月要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态度不端正或拒不参加教育转化班的,作劝其退党处理;劝而不退的作党内除名处理。限期结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确认改正的,取消不合格党员决定,到期不改的,作劝其退党处理。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可直接劝退。

三是党内除名。对不合格党员经教育处置仍未改正劝而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对问题严重,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直接予以党内除名。

4、立卷归档。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理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呈报表、会议纪录、组织审批材料等,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月3日前)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满意度测评,了解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和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并回顾总结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职责,稳妥慎重地组织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在此期间真正实现全面评议、教育一批、处置一批、转化一批的目标。局党组书记是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计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组织委员要具体抓。因工作马虎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把好导向,营造氛围。要按照对内深入发动、对外审慎宣传的原则,开好动员会议,深入走访行动不便的党员,积极联系外出流动党员,层层把这次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主要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一个党员,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最大限度地理解支持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积极通过组织渠道逐级向上报送信息。

4、实事求是,讲究方法。要注意区别对待以下七种不同情况:①把因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活动不正常,与党员自己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区别对待;②把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与反对或抵制党的政策区别对待;③把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与缺乏组织观念,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对待;④把因年老体弱,无力完成党组织安排的任务,与革命意志衰退,不愿起模范作用区别对待;⑤把愿意接受组织批评教育,积极改正错误,与拒不接受帮助区别对待;⑥把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与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程序,带头或鼓动群众集体上访区别对待;⑦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处分违纪党员区别对待,防止党纪处分与处置不合格党员脱节和互相矛盾的现象发生。

5、建立机制,确保长效。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坚持。同时,进一步健全落实择优确立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不合格党员集中培训制、结对帮扶制、申诉制等各项配套制度,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处置不合格党员新机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2-14 21: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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