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全市通办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今年“两个年”建设工作目标,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整合资源力量,优化办税方式,拓展办税渠道,提高服务质效,实现纳税人方便办税、快捷办税和畅通办税,努力打造“宜”服务特色工作品牌,全面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在全省的排名站位。

(二)工作目标

推行“全市通办”的基本工作目标是实现全市“四个通办”,即各税种申报缴纳“通报通缴”,各类抵扣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认通验”,各种发票“通配通售”,税务咨询“通问通答”。以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为依托,实现纳税人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国税机关的限制,可以到全市任何一个办税地点办理纳税申报、抵扣凭证认证、发票领购等事宜,打破传统的地域和辖区限制,节约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时效。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全市通办”是国税机关提供给纳税人的一种跨辖区的办税方式和渠道,不改变对纳税人的属地管理原则,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收入分配级次和对纳税人实施属地管理与现行要求一致。

(二)规范统一原则

“全市通办”作为一项新的办税模式,在推行过程中需要做到四个统一:统一税收业务流程、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执法标准、统一纳税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省局“两化”工作规程(202版)、省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操作事项清单明确的工作规程及《市国家税务局“全市通办”作业规范》(见附件一)的要求办理“全市通办”各项涉税业务。

(三)信息共享原则

为了简化传递手续和减少纸制资料传递,“全市通办”涉及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和资料传递,应尽可能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外部信息交互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前后台间的信息共享与传递,实物资料的传递和交换也应以集中、定期为原则。

(四)统筹推进原则

围绕总局、省局建立现代化征管体系的总体工作目标,将推行“全市通办”和打造“全员全程全域”工作模式,推动征管服务调整转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三、“全市通办”范围

(一)区域范围

全市区域内的所有国税纳税人,均可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办税地点办理通办业务。

(二)业务范围

“全市通办”涉税业务范围包括:

申报征收全市通办。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等税种的申报征收。

2报税认证全市通办。包括一般纳税人正常抄报税(涉及需要更换金税卡的除外)、农产品收购发票采集、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认证以及认证结果打印。

3发票领购全市通办。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普通发票核定数量和版位以内的验旧和领购(发票的首次领购、调整票种、版式、领购数量除外),不包括印制衔头发票。

4税务咨询全市通办。税收政策上门咨询服务的受理。

四、“全市通办”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26日-5月30日)

组织准备。市局成立“全市通办”推行办公室,由市局纳税服务科牵头负责,市局征管科、收核科、货劳科、所得税科、信息中心协助工作,完成方案和“全市通办”作业规范的制定,统一业务流程和作业标准,明确“全市通办”范围和业务内容。各单位成立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测算本单位通办窗口设置数量,确定通办岗操作人员。

2维护岗位人员权限。根据“全市通办”业务需求及岗位职责,市局设置、调整综合征管系统V20的全市权限的通办岗位和用户组,对农产品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采集、认证系统相关岗位人员进行用户组设置、权限升级维护。各(县)区局对应完成赋岗赋权工作。

3组织岗位培训。各单位迅速组织通办岗位人员进行“全市通办”作业规范和工作流程的业务培训,使通办岗位人员能够明晰工作职责,熟悉业务流程,熟练掌握操作要领。

4加强宣传。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办税服务厅及媒体、网络等渠道告知纳税人。

(二)正式运行(6月征期起)

从6月征期起,全市各单位全面推行“全市通办”。

(三)调整及总结

各单位在推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并于8月底前向市局上报整体运行情况,市局针对运行中的问题作进一步调整。年底前,市局将对“全市通办”推行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结合全市“全员全程全域”工作开展情况,对通办业务范围做进一步拓展。

五、注意事项

(一)大读卡器的使用及保管

由于各单位购买大读卡器数量较大,要做好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大读卡器的使用及保管工作,严防遗失,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向金税公司申请调换。除通办业务窗口外,各单位应尽量延续使用金税卡办理各项抄报税、认证业务,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二)涉及需要开具纸质税票的问题

由于目前金库无法完全实现县支金库与市支金库及翠屏区支金库纸质票据交换,纳税人涉及税款缴纳需要开具纸质税票的暂不纳入“全市通办”。原城区板块和县涉及纸质税票可以办理“同城通办”业务暂停办理。纳税人有实际需要的,通过税库银或银行端查询等电子缴税方式解决。

(三)几类特殊情况处理

跨区申报纳税人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缴税款不成功的,受理税务机关应删除申报表和电子缴款书信息,并告知纳税人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2跨区纳税人办理申报时,由于系统及其他原因导致重复扣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清理并办理退库事宜。在重复扣款未解决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应告知纳税人在本局办理相关涉税事宜;3纳税人发现领购的发票存在错售、次版等问题,需要进行退票处理的,按照“谁售票谁退票”的原则,到原领购发票的国税办税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申请退票处理;4受理机关在办理跨区纳税人发票发售业务时,由于错售等原因需要发票退库操作的,发售岗人员需进入非同城通办岗位下的发票发售模块进行退库操作;5跨区办理纳税人涉税业务时,由于误操作导致综合征管系统20中相关数据错误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数据的清理和修改;6对有欠税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受理税务机关不得向纳人配售发票,应告知纳税人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并及时通知其主管税务机关。

(四)征管资料和发票管理工作

“全市通办”启动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通办业务跟踪及数据核对工作,受理涉及“全市通办”的各项资料,按类分时序存放,就地集中管理,年终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档。对发票发售情况,各单位要按月进行清理核对,对帐实不相符的,要及时查明情况并进行调整,同时逐笔填写《市国家税务局“全市通办”发票发售情况明细表》(见附件二),于次月5日内报市局征管科,由征管科汇总挂网,供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查对。

六、组织保障

“全市通办”是提高办税工作质效,建设服务型国税机关的重要举措,是今年我局推进征管服务模式调整转型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主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组织保障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抓好该项工作的部署、落实,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精选优秀人员从事通办工作,为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及时跟踪关注税源变化情况

各单位在实行“全市通办”后,要加强前台办理业务的后续管理,充分运用税收分析监控系统、风险评估及电子档案系统及行业网即时通迅软件等信息化平台和手段,监控发票发售、申报征收等业务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信息传递交换、反馈沟通,力避出现业务真空和工作断档。

(三)积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要做好针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就“全市通办”的业务范围和办理程序对外公告,并通过其他多种渠道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不得推诿、拒绝纳税人的通办业务申请,对于不属于通办业务范围的,要向纳税人做好解释,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0-07 1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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