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监督检查任务分解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牵头,谁监督”的原则,明确各专项检查的责任主体是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各乡镇纪委以及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承担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统筹兼顾,坚持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查处案件并重,责任追究与制度建设并重,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用权为重点,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特殊利益的行为,深入推动《廉政准则》贯彻落实,促进党政机关作风转变。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州委、州政府“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六项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县人民政府督察室、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安、检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责任主体:县安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

(三)加强涉农资金专项清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涉农部门对2008年至今的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加大检查力度,清收、支、结存情况。督促业主单位完善项目资料、清资金挂账、规范财务管;督促有关部门加大乡镇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研究制定财政借支和缺口资金解决方案,确保在年内完成清工作。(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涉农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

(四)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主题教育活动监督检查。对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的主题教育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了解掌握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动员大会精神,检查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在主题教育活动的各个阶段进展情况,促进主题教育活动深入顺利开展。(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县人民政府督察室、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

(五)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继续以交通运输、水务、市政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等为重点,加强项目规划审批、招投标、资金管使用、工程质量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治。(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县财政局监察室)

2加强工程项目标后管和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的监管。加大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从事工程建设问题专项治力度。(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县财政局)

3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管制度。(责任主体:县经信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4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的管。督促各部门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任务落实、资金到位、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完善分配细则,强化公开公示,确保分配公平公正。(责任主体:县城乡建设住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七)对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两公开、两公平、一公正”(调查摸底情况公开、确权情况公开、确权审查标准公平、测量房屋面积公平和办事程序公正)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国土资源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八)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减排资金管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各县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考核。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坚决遏制重大污染事件发生。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查处利用环境评审权、监管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责任主体:县环保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九)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兑现、专项资金使用、林(草)后期管护责任制落实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主体: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深化国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开展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与审批、土地开发整和地质灾害治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纠正和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以及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责任主体:县国土资源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十一)强化涉农乱收费问题专项治

.深化面向农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专项清查工作。(责任主体:县农业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2继续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专项清,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责任主体: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

(十二)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检查。以公安、交通、城市管为重点,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执法专项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关键环节的公开和全程监督,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罚缴分离,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兑现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责任主体: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重点对滥用食品添加剂、饲料农药兽药、注水猪肉、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安全、小作坊、小摊贩等进行专项整治。(责任主体: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四)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网上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巩固和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和认真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责任主体:县卫生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五)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加大涉旅安全、旅游客运、旅游环境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治,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游客、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主体:县旅游局、县旅游执法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旅游执法局)

(十六)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涉企收费、涉企检查规范治工作,督促推进各项惠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开展涉企负担专项治,严肃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监察室)

(十七)深化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治。坚决治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乱办班问题,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的管和使用,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两免一补”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管。(责任主体:县教育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教育局监审室)

(十八)深化公路“三乱”治。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规范公路设卡检查行为,严肃查处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十九)加强城乡低保、救灾救济款物监督检查。对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资金管发放、救灾救济款物管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发放程序,加大公示、公开力度,对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使用、管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查处滞留、挤占、挪用低保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县民政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二十)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项目“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以及授权不充分等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进政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监督主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县级各部门纪检组和监察室、县纪委监察局)

(二十一)开展藏区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对藏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园两区三景八大工程”、退牧还草等重点项目开展效能监察。(责任主体: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人民政府督察室)

(二十二)加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责任主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二十三)加强艾滋病防治情况监督检查。强化防艾经费拨付、使用和管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县卫生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二十四)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的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储备粮轮换情况,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和企业仓储管及收购资格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责任主体:县发改局、粮食局;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察局)

在完成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县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各部门对照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系统及协助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片区纪工委、乡镇纪委要按照驻在部门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分步骤有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专项检查。各责任部门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如需多个部门参与的,提前报请县监察局,由县监察局协调相关部门参与。

3.暗访检查。县监察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重点工作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开展暗访检查。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片区纪工委、乡镇纪委也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暗访检查。

(二)时间安排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6月20日前,报县监察局(径送执法监察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形成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分别于6月20日前和月20日前报县监察局(径送执法监察室)。同时,要及时归纳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取得的新成效,形成经验材料或者信息、简报,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和管主体责任,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涉及有单项任务的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实行每项监督检查工作由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片区纪工委、乡镇纪委要具体承担起监督和检查任务,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片区纪工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的年度考核,作为评优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指标。

(三)严肃纪律。把强化监督检查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影响工作推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厉问责,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7 18: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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