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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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

  (院印)  ?

  ××××年×月×日

  说明:这是绝对不起诉决定书使用的格式。

  称谓的变化

  旧格式在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中称“被告人”,在绝对不起诉决定书中称“被不起诉人”,在存疑不起诉决定书中则称“犯罪嫌疑人”。新不起诉决定书格式一律称为“被不起诉人”,且增加了对“被不起诉单位”的规定。如果是单位,即以“被不起诉单位”取代“被不起诉人”,写明名称和住所地。

  2告知事项完备

  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要忘记申明被害人享有申诉权及起诉权。如果还需要告知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权及起诉权,则应按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顺序分别写明。

  3署名和日期

  旧格式在尾部的署名部分规定署“检察员”,而新格式将此修改为统一署检察院院名并明确要加盖院印。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才有不起诉决定权,不起诉决定书作为一级检察机关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对事实、证据的认定以及对法律的适用均为检察机关的意见,因此不宜署个人姓名。

  日期是该文书的签发日期。

  4份数

  不起诉决定书以人为单位制作,应当有正本、副本之分,其中正本一份归入正卷,副本发送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侦查机关(部门)。

  注意:新格式对不起诉决定书中“案件事实情况”和“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的叙写要求规定得更加具体。强调根据三种不起诉的性质、内容和特点,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有侧重点地叙述。

  、绝对不起诉决定书中“案件事实情况”部分的重点内容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在叙写时,要充分反映出法律规定的内容。在此又分两种情况:

  ()根据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不起诉的,即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为行为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决定不起诉的,要先概括叙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然后叙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重点反映显著轻微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较小的结果。如果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则没有必要将侦查认定的事实列出,而只须写明审查查明的事实即可,因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时认定的案件事实只是检察机关一个部门的认识,不能代表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认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第(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不起诉的,则重点叙明符合五种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反映出法律规定的内容即可。在法律条款的引用方面明确规定既

  要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也要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项(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2、相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书的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和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在事实部分表述犯罪情节时要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并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轻微。格式为: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3、存疑不起诉决定书的格式: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姓名)不起诉。

  (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本案经本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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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7 13: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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