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系统2018年扶贫日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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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司法系统208年扶贫日活动实施方案

&bsp;&bsp;&bsp;208年0月7日是我国第5个扶贫日,也是第26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司法工作实际,现就208年扶贫日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bsp;&bsp;&bsp;一、组织开展法治扶贫集中宣传月活动。把0月份定为“法治扶贫集中宣传月”,注重抓好与扶贫开发工作、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扶贫先进典型宣传,总结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其功能及寻求公共法律服务的途径、方式等。突出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将其与法治扶贫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群众知晓法律援助是法治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系统总结、大力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

&bsp;&bsp;&bsp;二、广泛开展扶贫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益服务活动,为贫困群众提供免费咨询和法律服务。各级司法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贫困群众身边,送到扶贫干部身边,主动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难题、提高法治素养。特别是对省委确定的“4个2”脱贫任务较重地区,司法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本地扶贫办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强专项活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bsp;&bsp;&bsp;三、大力实施“孝善敬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扶贫日”活动期间,开展为期2个月的“孝善敬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陷入贫困的老年人为重点,组织指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深入排查,主动靠上做工作,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预防和避免更多老年人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陷入贫困。

&bsp;&bsp;&bsp;各级司法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措施,创新载体,组织开展有地方特色的扶贫日活动。要将扶贫日活动与省扶贫办部署的影像档案征集活动、征文活动等结合起来,积极创作和征集法治扶贫影像作品、理论研讨文章等。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精神,加强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各市司法局、厅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0月8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向厅扶贫办提供扶贫日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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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8-22 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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